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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05.05日案件,案件很明确是一件合谋杀人案件..作者.. 何生 篇文....过路人
我们是死者郑土成的家属,关于茂名市茂南区鳌头镇腾蛟村委会主任郑土成被故意杀害一案,现杀人凶手之一吴标财已经被抓获。但是,现有证据证明,吴土舜(吴标财的父亲)、张金泉(吴标财的母亲)也是本案的犯罪分子,但他们仍然逍遥法外,未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一、吴土舜参与合谋杀死郑土成证据确凿。
1、吴土舜带有武器到案发现场,杀人意图明显。
有众多群众能够证明,在案发当天,吴土舜带有刀具到达郑土成被杀的现场:
(1)郑章能够作证,吴土舜走向案发现场的时候,腰间别有一个塑料质地尼龙袋,并且走路的过程中尼龙袋发出类似铁砂摩擦发生的声音。
(2)郑琼能够证明,吴土舜当时背了一个包在身上。
(3)郑富皇证实见到一名年约50岁的男子(吴土舜)站在石灰池旁边,他身上挂着一个平常家用米袋做成的挂包,那名男子用手掀开挂包的盖子,看见挂包内有刀。那名男子掀起挂包盖子又放下来,没有拿出刀来,用黎话跟那名在捅郑土成的男青年说:“别插了!别插了!”
(4)杨春业作证见到吴土舜当时拿着一把菜刀在现场。
如果吴土舜是想制止儿子吴标财的犯罪行为,为什么要带装有刀的包去到现场?而且是与其子吴标财一前一后到现场,各自带有刀具,不是事前已密谋好,又何来如此默契?很明显,吴土舜也是合谋杀死郑土成的凶手,只是他到现场后见到郑土成已经死亡,目的已经达到,所以最终并没有拿出刀来刺郑土成,并叫吴标财不用再刺了。
2、吴土舜畏罪潜逃到外地。
没有与其儿子吴标财合谋杀人的行为,吴土舜为什么要潜逃到外地?如果是害怕被死者郑土成家属报复,为什么不直接前往本地公安机关寻求保护而莫名其妙地选择到外地的公安机关呢?而且到阳江的某公安机关称是投案自首的。很明显,吴土舜一开始是畏罪潜逃,最后通过媒体的报道知道吴标财已经被抓获,而且自己并没有被警方怀疑也是杀人凶手之一,因此到公安机关“说明问题”,谎称自己没有犯罪行为。
因此,吴土舜先是带有刀到杀人现场,后有畏罪潜逃的行为,其有重大嫌疑有份参与合谋杀死郑土成。
二、张金泉也是杀人凶手。
张金泉在吴标财用刀捅郑土成的时候抱住郑土成的身体是铁一般事实,那么,张金泉到底是保护郑土成,还是在控制住郑土成让吴标财顺利把郑土成杀死呢?在案发的时候,除了阻止吴标财犯罪的村委会干部杨伟光(后因受伤而不在现场)外,还有在鳌头镇腾蛟村委会新兴村修建水泥路的几名建筑工人目睹了整个案件发生经过:
1、郑什运证实在案发时,郑什运见到一名妇女(张金泉)抱着郑土成倒在石灰池内,那名妇女靠着郑土成的左手边,一名男子(吴标财)则在郑土成的右手边,并右手持有一把尖刀,左手压着郑土成的后脑勺,接着用刀尖捅郑土成的背部,整个过程那名妇女没有说话,更没有出手劝阻那名男青年用刀捅郑土成。试问,如果张金泉真的是用身体是护着郑土成不让吴标财用刀捅,为什么她一直是在郑土成的左边抱住郑土成,却暴露郑土成身体的右边部位任由吴标财乱捅乱刺?很明显,张金泉就是意图抱住郑土成,协助吴标财把郑土成杀死。
2、郑饶也能证实郑土成被一名妇女从侧面抱住,郑土成无法反抗,无法挣脱逃跑,而一名男青年就用刀刺、砍郑土成的后脑部和背部。
3、杨亚广作证,他目睹了郑土成拼命挣扎想逃脱不被吴标财继续伤害,却被张金泉死死摁住而无法挣脱,最后死于非命。张金泉不是杀人帮凶又是什么?
以上证人均能证实,张金泉也是杀人凶手!如果她是为了保护郑土成,她应该从正面抱住郑土成,让吴标财无法继续用刀刺(捅)郑土成。而事实上是她为了不给郑土成逃脱,拼命从侧面抱住郑土成,而吴标财则用尖刀攻击郑土成的另一侧,直至郑土成死亡。
综上所述,本案是一宗有预谋的故意杀人案,吴标财、吴土舜、张金泉均是杀人凶手,如今吴土舜、张金泉仍逍遥法外,请各位网友评评理,在那么多的证据面前,吴土舜、张金泉难道不需要负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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