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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止垃圾桶被移位,引导市民规范倒放垃圾,去年11月起,市环卫管理中心在市区50多条大路设置300个垃圾桶设置点。垃圾桶安置点是在原本的道路绿化花基上开辟一小块空地,铺设白色瓷砖,专门用于安放垃圾桶。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阳江市区北环路大润发超市对面,该路段有垃圾桶安置点被附近居民擅自拆除,道路绿化花基有被修补的痕迹,且装满垃圾的垃圾桶被放置在马路边。有市民反映,因担心臭味重会影响生意,店主都不愿将垃圾桶设置在店铺附近。几经辗转,记者找到擅自拆除垃圾桶安置点的居民。“前面一段只设置一个垃圾桶,而这段路同样的距离就有两个垃圾桶。”该居民认为其店铺附近的垃圾桶安置点设置不合理,向施工人员反映后,此处安置点未被拆除,他遂自行拆除。
对此,市环卫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其恢复原状,并可处以重建(置)价2倍至10倍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盗窃、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负责人呼吁市民自觉爱护公共卫生设施,如发现环卫设施遭破坏,市民可拨打阳江市环卫中心投诉电话3250083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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