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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高州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四中队民警经过连续12日的艰苦侦查,成功侦破一宗强奸幼女案,将犯罪嫌疑人梁某劲(男,35岁,高州市金山人)抓获归案。7月22日,高州市公安局北关派出所接到受害人“花花”(化名,11岁)父母的报案,报案中称其女儿“花花”和另一名受害人“碧碧”(化名,12岁)两人遭到了一名成年男子的强奸,事情发生的地点是在高州市区荖园的一间房屋内。接到报案后,北关派出所民警迅速连同刑侦大队技术中队民警赶到现场,对案发现场进行勘察,同时将两名受害人送到医院进行体检。由于受害人均为未成年人,案件性质十分恶劣,高州市公安局高度重视。高州市副市长、公安局长梁起,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杨大成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全力侦破该案,刑侦大队长杨捷立即组织刑侦大队四中队民警,紧锣密鼓地开展案件信息研判侦查工作。办案中,刑侦大队四中队民警兵分三路,一路民警展开细致的现场勘查,根据受害人的讲述,从见面第一地点开始顺线搜集和固定物证;一路民警开展走访调查,询问周边群众及时掌握犯罪嫌疑人的信息;一路民警调取案发周边的监控录像,获取犯罪嫌疑人的面貌特征及逃跑轨迹。经过调取犯罪嫌疑人与受害人网上QQ聊天的信息,以及根据受害人讲述做的大量调查,刑侦四中队民警经过连续12日艰苦侦查,顺藤摸瓜,最终查明了犯罪嫌疑人的真实身份。查明犯罪嫌疑人的真实身份后,侦查民警很快就根据视频监控,排查出犯罪嫌疑人出逃的方向路线。8月3日21时许,刑侦四中队民警在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在高州市金山开发区某大排档将犯罪嫌疑人梁某劲抓获归案。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梁某劲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犯罪嫌疑人供述,2016年7月份某天中午12时左右,犯罪嫌疑人梁某劲开着一辆面包车将通过qq认识的“花花”(化名,11岁)以带出高州市区游玩为由,将“花花”带回到梁某劲在高州市区荖园住所的房间里进行性侵,多次强行和“花花”发生性关系。几天后,犯罪嫌疑人梁某劲又再次以出高州市区游玩为由,将“花花”和她的同学“碧碧”(化名,12岁)骗到市区荖园的房屋里,强行多次对“花花”和“碧碧”性侵。直到7月22日,“花花”的父母到高州寻找人后,在犯罪嫌疑人梁某劲的房屋里发现“花花”和“碧碧”两人遭蒙骗强奸多次,于是立刻到高州市公安局北关派出所报案。
民警特别提醒,教育、培养和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法律赋予每一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任何人不得侵犯,否则法律将严惩不贷。同时,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也要经常加强监管,多和未成年人进行沟通,了解其活动情况,切实尽到监护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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