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9月6日到2016年11月14日,漫长的等待。。。
2016年11月14日16:47,公馆镇维稳综治办,打电话给我说,我于2016年9月6日到该处反映的土地纠纷问题政府有答复了,叫我有时间过去拿通知。由于已经将近下午五点,我说好吧,我有时间就过去。2016年11月15日,9点15分左右,我到公馆镇维稳综治办准备拿通知文件,谁知该处大门紧闭,无人办公接待人民群众。于是我拨打两次14日通知我的那个电话,但均无人接听。再一次等待,10点左右仍然没有开门,我便离开。
2016年11月16日,我再次来到公馆镇维稳综治办,终于开门了,在大厅的是一位年轻人,我说昨天过来这里不开门。他说昨天开会去了。哦,原来去开会就不用人留守,不用行政,不用做事了?这就是我们政府部门的做事作风?好吧,客观来说,那个年轻人的态度还算有礼貌,真希望他以后不会成为那些贪脏枉法的人,而是能为人民办实事的人。我说11月4日的文件怎会11月14日才通知我过来拿?他说没办法,这都是国土所村镇办写了,拿过来我们这边盖个章以公馆镇政府的名义来答复你的。最近有没人下去调解了?我说没有,之前有过,但我9月6日反映问题之后从没下去调查了解。然后在11月4日,60日内随便给了我一个答复,并且是在11月14日才通知我拿的答复。大家可以看看我以下附的图片就可以知道。我不知道这是效率的问题还是其它内幕原因。
上面写道“张锡贞户在2015年11月清理争议地上的杂竹杂木”,首先, 2015年11月是张锡贞第一次想叫钩机来破坏我家林木等,但已被国土村镇办人员叫停,没有实现。第二次是在2016年1月27日再叫人过来实施违法行为,终于得逞。可见,政府部门对待这次事件不够认真严肃,答复也纯粹走过场。另外就“杂竹杂木”一词有明显的偏向性,也就是说我家的相关作物在政府人员看来一文不值,我明显质疑政府人员作为调解方的客观性。还有就是11月4日出文,14日才通知我过去拿。上面写着收到答复之日起30日之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书面提出复查申请,而我忽略了这点,直至去茂南区信访局才知道以文件的签发日期为准,否则要在上面注明签收时间,我没这点意识注明,幸亏还有20天时间。
2016年11月23日,我到茂南区信访局,由于是申请复查,需指定人员跟进,有一个女的。她看了看我提供的资料,就贸然地说你这是复查,但你这是土地问题,需要去国土局信访办。我说我去过了,但国土局信访办说,这是公馆镇人民政府发文的,需由茂南区人民政府复查。她又说,即使我们也是决定不予受理的。你要复查就得按照墙上那个格式来写书面申请。 2016年12月1日,赶在12月4日前,我做了份申请递上去,还是那个女孩,这次她认真看了我的资料,然后请示了领导,最后领导说受不受理,15日内答复。我又相信了。
好像发不了图片,明天更新。。。
张董锋 2016年1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