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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7日上午,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罗定法院对一起故意杀人、强奸案罪犯彭绍广进行公开宣判,并依法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云浮中院有关负责人表示,罪犯彭绍广、男性、汉族、23岁,系罗定市黎少镇人。在2014年11月28日晚,彭绍广驾驶摩托车,将时年9岁的被害人曾某某骗至罗定市黎少镇泗片村委会塘墩28号其家中欲行奸淫。遭到反抗后,彭绍广在卫生间内将曾某某殴打昏迷后实施奸淫。当曾某某苏醒并叫喊时,彭绍广又将曾某某的头按进一个装满水的红色水桶中,致曾某某溺水死亡。后彭绍广驾驶摩托车将曾某某的尸体弃于黎少镇村道边的草丛中,并逃离现场。同年12月11日,公安机关将彭绍广抓捕归案。据查,彭绍广曾于2012年1月16日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千元,2014年5月15日刑满释放。
云浮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彭绍广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奸淫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彭绍广为防止罪行败露,故意非法剥夺被害人生命,其行为又构成故意杀人罪,应数罪并罚。彭绍广强奸后将被害人溺死,手段残忍,情节特别恶劣,所犯故意杀人罪罪行极其严重,且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遂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彭绍广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彭绍广不服提出上诉,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决定对罪犯彭绍广执行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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