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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无忌 于 2016-7-15 17:48 编辑
经纪检监察机关查明,2007年,冯某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与原出生日期不符为由,向当地派出所申请将其出生日期由1969年10月9日变更为1979年10月9日,同时提交了《户口调查核对登记表》及村委会相关证明,获得了高州市公安局重新签发的身份证。冯某提交的《户口调查核对登记表》是他自己填写的,村委会相关证明也是其父亲办理的,其真实出生日期是1969年10月9日,年龄改小了10周岁。2010年,上级有关组织人事部门从优秀村(居)书记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经当地镇党委推荐,冯某到高州市组织人事部门报名。在面试前的资格复审时,冯某通过其父亲弄到一张盖有某中学印章的学历证明,从而得以参加面试并被录用为乡镇领导干部人选,安排到镇政府工作。经查某中学毕业学籍档案,无法找到冯某的学籍档案资料,冯某提供的学历证明属伪造的虚假学历证明。冯某身为党员,提供虚假户籍资料变更年龄,使用伪造的学历通过乡镇领导干部资格复审并被录用为公务员,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撤销冯某高州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高州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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