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李宏为身负命案的罪犯违法办理暂予监外执行,导致犯人再犯命案。今年8月李宏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公诉。
陕西渭南一法官违法办理监外执行,杀人犯脱管闹市再夺人命;法官涉嫌玩忽职守被起诉
在陕西华阴身负命案的罪犯李宏亮因参与杀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然而在服刑期间他却如常人一样自由出入公共场合,并再次参与杀人。李逃离法律制裁的背后,是审判法官违法办理监外执行、拒不收监犯人,这一系列乱象,暴露出华阴司法系统乱象。
高军下葬已2年。其舅忆及往事,仍心怀凄然。“他是被当街砍死的。”
高军,这名陕西华阴市的公务员,在2012年,仕途正春风得意。参加一场商务宴请后,被人用刀砍死。警方侦查发现,其中一名嫌疑人李宏亮已身背命案,本该在狱中服刑,但他仍像常人一样自由出入社会公共场所。
李宏亮在被违规办理了监外执行后,再犯命案。
闹市命案
公务员高军死了,他在闹市区被人用一米长的砍刀,砍断了颈椎
那是2012年夏季的周四夜晚,高军遇害的时间是当晚9点多。
在此3个小时前,这名36岁的男子还给妻子打电话说,今天有应酬,争取早点回家。他去参加当地商人李峥嵘的宴请。身为华阴市“罗敷工业园区管委会”项目科科长的高军准备和李谈加气站的业务,一同参加的还有工业园另外两名同事,以及华阴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等人。
李峥嵘的父亲在当地颇有名气,是渭南秦晋矿业公司老总。
高军与李峥嵘的争执源于席间,李向高敬酒遭拒。当天,李峥嵘等人总共消费2353元,在喝掉了3瓶20年西凤酒、2瓶自带白酒和2瓶干红葡萄酒后,宴席不欢而散。
一份当地政府提供的情况报告显示,高的同事曾听到,李峥嵘此后冲着电话吼道,“叫几个人把高军那怂收拾下。”
西岳庙广场,霓虹灯闪烁,李宏亮、孟杨等三名男人站着,他们要教训高军。他们车里放着一把长一米,重六斤的砍刀。
这是李江湖生涯中的又一次殴斗,此前这名时年26岁的男子因性情暴躁,屡次惹是生非。
不远处,醉酒的高军不停地吵骂。
陕西省高院的二审判决书显示,李宏亮对身边的人说“取东西,搂!”随后,孟杨拿刀冲向高军,六斤重的刀砍中高军左颈,血洒一地。因为刀十分沉重,李宏亮还看到,孟杨在收刀的时候,刀头掉在广场水泥地上,火花四溅。李宏亮随即喊了一声,撤。几人驾车离开现场。
未被收监的杀人犯
警方在办案中发现,主要的行凶者之一李宏亮在行凶时已背负一起命案,按照法院的判决这名性情暴躁的男子本应在监狱内继续服刑
事发第二天,李峥嵘、李宏亮等人跑到一个农家院商议,最后觉得这事谁都躲不过去,投案自首。
警方在侦查过程中发现,李宏亮早在2010年,犯有另一起命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此时本该待在监狱里。
这同样是一起因为喝酒发生的命案。新京报记者获取的一份法院文书显示,2010年10月28日,李宏亮和朋友在华县喝酒时,与一名叫王杰的男子发生争执。
争执中,牛二平跑到自驾车里,取出两把刨刀,这是一种145厘米长、15.5厘米宽的大砍刀,与华阴命案所使用的砍刀相似,李宏亮和田丰辉各持一把,猛砍王杰的头部、背部十多刀,王杰当场死亡。
此案在警方侦查期间,2011年1月5日,犯罪嫌疑人李宏亮被取保候审,理由是患有“恶性淋巴瘤”。
华阴市华西镇孙庄村的李宏亮初中辍学,2004年在西安服役成为一名武警战士。今年12月7日,李宏亮的母亲说,2005年,李宏亮被查出“淋巴癌”复员回家,还进行过化疗,“身体恢复得差不多了,没想到就惹事了。”
李宏亮母亲拒绝出示医院的相关病例。
随后,李宏亮案被诉至法院。
按照相关规定,案件移交法院后,法院应重新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按照家属说法,李宏亮因病申请取保候审,其必须提交相关病例。
但是,吴堡县检察院称,负责该案件的法院审判长李宏,只是让李宏亮的父亲填写了一份保证书,就当作重新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
帮忙的人
李宏亮能够脱离法律制裁,源自一些人对他的帮助,他们来自法院等司法系统
法院判决后,李宏亮依然脱管。
2011年7月25日,渭南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宏亮有期徒刑十年。
李宏作为该案的承办人应当“在判决生效后即应根据生效判决书或裁定书将罪犯羁押,并交付公安机关执行。”但他则帮助了李宏亮不被收监。
按规定,法院判决生效后,看守所应该将李宏亮交给监狱,监狱对李进行体检后,若发现其需在外就医,应出具书面材料向法院报告。法院收到报告后,要组成合议庭,认定犯人需监外执行后再向监狱下达予以监外执行的决定。
李宏,帮助李宏亮超越了这些程序。
如今,李宏以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吴堡县检察院起诉。
2011年8月23日,华县看守所所长王新到李宏办公室,领取判决书和执行通知书。李宏要求王新以看守所的名义,帮忙办理李宏亮因病暂予监外执行的报批材料。
在一份办案材料里,新京报记者看到,王新起初并不愿意领取李宏亮的执行通知书,但在李宏的一再要求下,碍于情面签收了执行通知书,也答应帮忙办理李宏亮的暂予监外执行的报批材料。
为了慎重,王新将李宏的谈话意思写在了执行通知书下方,“因李宏亮现取保候审未入所,等病情鉴定后,报中院判处暂予监外执行时,再实际执行刑罚。”
2011年9月初,王新向李宏报送了李宏亮因病暂予监外执行的申报手续,李宏看后提出,缺少监狱的拒收证明。这是申报监外执行的必需手续。
王新又来到华山监狱,通过关系,办理了华山监狱对李宏亮的拒收单后,交给了李宏。
按渭南市人民检察院、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渭南市公安局《关于依法由该市人民法院履行对因病残不能入监执行刑罚的罪犯作出是否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通知书》要求,李宏本应在接到申报材料后,及时召集合议庭成员进行合议,并层报庭长、主管院长审批,在十五天内作出是否批准李宏亮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并交付公安机关。
吴堡县检察院称,李宏既未召集成员合议,也未向上级汇报,更未向公安机关交付执行,而是将材料放置其办公桌内。
这导致,具有严重暴力倾向和极大社会危害性的罪犯李宏亮在判决十年刑期后,长期脱管,自由出入社会公共场所,还谈起了恋爱,就像什么都没有发生过。
37%监外执行不合规
在陕西,“三类罪犯”中108名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就有40名罪犯不符合条件
今年八月李宏涉嫌玩忽职守案开庭审理后,关心此事的人们又开始担心另外一件事情。
“到现在都没有判决,听说法院又要内部解决此事。”
对此,吴堡县人民法院院长刘勇表示,此案开庭审理后,他们召开了审委会,但审委会成员对该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已向榆林市中院请示。榆林市中院一位负责人称,案件仍处讨论阶段,他们也向陕西省高院做了请示。
多个知情消息源称,李宏的姐夫是陕西省高院一名副院长。
在陕西,违规办理监外执行已非华阴个案。
记者日前从陕西省检察机关获悉,自2014年3月以来,陕西省检察机关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安排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目前已对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或保外就医情形消失的5名原厅局级罪犯和8名原县处级罪犯重新收监。
新华社报道称,在这次专项检查工作中,全省“三类罪犯”中108名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就有40名罪犯不符合条件。“同时也说明陕西的问题十分严重,如此大的比例不正常。”
《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刑诉法还明确规定,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而此前因砍人被判刑的李宏亮,则应该不在保外就医之列,除非其证明自己生活不能自理。
事实上,除了法官为犯人违规办理监外执行,新京报记者在当地调查发现,华阴司法系统存在诸多乱象。
华阴市看守所一名内部知情人士透露,在“高军案”审判期间,看守所所长同意犯罪嫌疑人李峥嵘回家过春节,副所长邢磊还带着李峥嵘去西安游玩。
但邢磊副所长予以否认。
混乱的取保候审
陕西省公安厅曾对西安等地公安机关取保候审突出问题,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据了解,李宏亮的父亲是一名村干部,在经济上颇有实力。记者未能获知李宏与李宏亮家人之间是否存在利益往来。
李宏亮帮助李峥嵘砍死高军后,迅速自首。
据了解,李峥嵘的父亲李海潮,与当地官员关系不一般。
今年7月26日,华阴发生一起震惊当地的爆炸案,就与李海潮有关。李海潮的秦晋矿业与鑫达矿业抢夺铁矿时,秦晋矿业十多名员工点燃7管炸药,扔向对方矿坑,炸伤5名农民工。
此事经媒体披露后,渭南市政府通报称,秦晋矿业无《安全生产许可证》,违规购买炸药1000余公斤。此案涉及华阴市公安局、黄金局、国土局、安监局等各部门。
华阴当地一位与李海潮熟识的铁矿老板表示,李海潮的公司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长达五六年,“炸药规定十分严格,如果不是跟官员关系不一般,没有许可证,很难想到怎么能弄到的炸药。”
随后,华阴市公安局以故意伤害罪逮捕4人,李海潮被取保候审。
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孝顶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爆炸属于性质恶劣犯罪。”
取保候审乱象,在陕西也非个案。
2013年7月18日,陕西省公安厅对西安等地公安机关取保候审突出问题,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在督导检查中,陕西省公安厅督导组对解决取保候审突出问题提出要求:要加大领导力度,市县公安机关专项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要切实负起责任;省厅专项办细化考核指标,加大对整改工作的考核力度。
今年12月7日,李宏亮的哥哥说,他们也试图找人再次为李宏亮办理取保候审,“咨询过好多人,没人敢给他办了。”
高军遇害前三个月,母亲因病去世。高军家里穷,是舅舅把他拉扯大。高军的舅舅说,高军20多岁在他的公司里当司机,因为聪明能干,受到市里一个领导的赏识。遇害前3个月,高军刚刚被借调到工业园区,担任项目科科长。
高军遇害后,去年高军的父亲也抑郁成疾离世,高军妻子改嫁,也与高家断了来往,高军舅舅说,“他们家,真的是家破人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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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查三年遏制花钱“赎身”
2014年3月,中央政法委发布“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指导意见”,进一步严格三类罪犯的保外就医条件,其中便包括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遏制、防范以权、花钱“赎身”、逃避惩罚或者减轻惩罚的问题。
司法部做了七项具体的部署,提到要对执法办案的质量终身负责,要实现谁承办、谁主管、谁签字,谁负责。
司法部将对近三年监狱办理的金融犯罪、职务犯罪、涉黑犯罪的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要逐案复核,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条件提请办理,是否有编造考核材料,组织虚假鉴定和相关评估报告的情况。
司法部与最高法和最高检将联合制定新规,准备修改、出台《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以及《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疾病的范围》。
采写/摄影 新京报记者 王瑞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