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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下午,按照交警支队统一部署,交警一大队联合支队机关警力继续在市区主要路段从严查处摩托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行动中,交警部门共出动警力48人次,警车28辆次,暂扣摩托车35辆,开处简易程序12起,其中处罚无牌摩托车5起,故意遮挡号牌和无证驾驶各3起,非法加装遮阳伞5起,不戴安全头盔20起,乱停乱放11起,教育摩托车驾驶人140多人次,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此次整治行动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继续针对摩托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的又一次常态化整治,从整个整治行动来看,我市大多数市民驾驶摩托车出行都能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文明出行,但也有个别人员无视法规,依然驾驶不符合规定的摩托车上路。整治行动中,在为民路执勤点,执勤交警截获了一辆非法加装遮阳伞、遮挡号牌的摩托车。当交警上前收缴非法加装的遮阳伞并对该摩托车驾驶人进行教育时,该驾驶员不但不听取执勤民警的劝说,反而多方狡辩,说加装遮阳伞是为了方便平时搭载乘客。殊不知,摩托车加装遮阳伞是属于非法改装车辆的违法行为,不但没有为司机、乘客带来方便,反而在驾驶非法加装有遮阳伞的摩托车上路时车辆会因风大,阻力也增大而存在危险,同时,万一遇上事故,很容易发生遮阳伞划伤、刺伤摩托车驾乘人员的情况。经过执勤交警的一番劝说教育,该摩托车驾驶员承认其违法行为,并表示配合民警的工作,执勤交警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124号令第57条规定,对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交警部门表示,今后将继续加大对摩托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形成高压态势,常抓不懈。同时对查处的严重交通违法典型案例将通过各大媒体向社会曝光,提高社会震慑效果,在全社会形成共同抵制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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