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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民声] 湛江男子想离婚却找不着人,老婆离家出走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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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4-4 01: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湛江遂溪的许先生介绍,2009年他在贵州工作,并认识了现任妻子陈某。虽然许先生比妻子年长12岁,但他想着两个人只要好好过日子,年龄并不是距离。2010年,陈某为许先生生下了一位男孩。“有了儿子后,我一心以为,我们一家三口可以过得乐也融融。”许先生说。可惜,好景不长。结婚后,许先生发现妻子有不少不良习惯。许先生想劝其改掉,但对方不愿意,两人因此常常发生争吵。2011年,许先生觉得日子过不下去了,于是向陈某提出离婚。当年3月,陈某趁许先生不在家里,离家出走,再也没有回来。接下来的日子里,许先生和儿子相依为命。


2012年,许先生发现陈某的QQ空间里放着一张她和其他男人的亲密合照。许先生顿时火冒三丈,于是打电话到岳母家询问。许先生发现自己根本联系不上陈某。除非陈某偶尔想念儿子,就会主动打电话了解儿子近况。


许先生说道:“她离家出走5年了。我一直单独照顾整个家庭,心力交瘁。我现在只想和她离婚,可她一直不出现,我又没法联系上她。难道我们俩的婚姻关系要这样拖一辈子吗?”陈某在尚未离婚的情况下,和其他男子有亲密合照,这算违法吗?对此,广东大展律师事务所张博律师认为,法律对已婚者与异性拍摄亲密照片的行为未作规定,陈某与其他男子的合照不能表明其关系。若陈某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居住,则可能涉嫌构成重婚罪。


在这种情况下,许先生想和妻子离婚,有什么途径?张博律师表示,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经法院调解无效,应准许离婚。因此,许先生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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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之音 该用户已被删除
沙发
发表于 2016-4-4 07:26 | 只看该作者
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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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之音 该用户已被删除
板凳
发表于 2016-4-4 07:59 | 只看该作者
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经法院调解无效,应准许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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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之音 该用户已被删除
地板
发表于 2016-4-4 08:00 | 只看该作者
一个男人,五年带着个儿子艰苦度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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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之音 该用户已被删除
5#
发表于 2016-4-4 08:01 | 只看该作者
茂名媒体网发展神速,是茂名人信得过的好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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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之音 该用户已被删除
6#
发表于 2016-4-4 08:0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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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之音 该用户已被删除
7#
发表于 2016-4-4 08:0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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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塘月色 该用户已被删除
8#
发表于 2016-4-4 08:13 | 只看该作者
悲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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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塘月色 该用户已被删除
9#
发表于 2016-4-4 08:13 | 只看该作者
多关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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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塘月色 该用户已被删除
10#
发表于 2016-4-4 08:14 | 只看该作者
常关注媒网,让人受益非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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