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李先生在郑州日产茂名京粤4S店购买一辆皮卡车,使用将近有3年时间,李先生车辆在广西途中发生燃烧事故。对此,车主李先生要求郑州日产茂名京粤4S店做出合理解释,并提出等同车价的事故补偿。在责任不明的情况下,京粤公司在为了将客户损失降到最低的人道主义前提下,提供补偿费用给予车主,但车主嫌补偿费用达到不他的心理平衡点,不按正常的法律途径进行协调,反而采取过激的行为。并已扰乱和违反企业生产正常经营秩序条例。已严重影响了京粤公司的正常营业,对京粤公司声誉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请问?我们汽车企业上哪维权?企业的权益该由谁来维护呢?
对于李先生的车辆发生自燃事件后,京粤公司与厂家对此事非常重视,一方面与车主沟通协商处理,另一方面厂家表示如果该车是由于车辆质量原因引起自燃,厂家将给予车主更换新车或免费维修事故车。同时,京粤公司与厂家技术人员在事故发生后也及时赶赴广西勘察了解该车的情况,并出具了“现场初步勘察回执答复”,该勘察书面答复如下“由于车辆烧毁非常严重,目前已无法查明事故原因,但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车辆存在客户私自加装低音炮和防盗喇叭现象,存在造成此次事故的可能性”,初步勘察排除因车辆质量原因引起的火灾。车主李先生的车辆私自加装了电子产品,存在造成此次事故的可能性,且在发生事故前,客户还刚刚完成车辆年审。还在其他无资质的维修厂进行过维修保养。
京粤公司一贯秉承客服第一、为消费者提供优质产品与服务的企业的理念。为促进本次事件尽快得到合情合理的解决,我们将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妥善处理有关事宜。
为此,我们郑重声明: 1、我们衷心感谢广大车主包括李先生对郑州日产茂名4S店产品的信任和厚爱。 2、截至目前,由于用户无法提供汽车燃烧直接原因及相关责任认定。本着对双方负责、特别是对广大消费者负责的态度,京粤公司建议能与车主共同委托第三方权威机构进行起火原因的鉴定工作,以便尽快取得权威的事故说明及责任认定。如属车辆质量问题,厂家及车商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3、郑州日产茂名京粤4S店将继续坚持“客户第一”的理念,争取此事件尽快得到圆满解决,以使消费者满意。并希望得到社会各界的见证和监督。
京粤公司作为茂名乃至粤西地区声誉度相高的汽车经销企业,合法经营,20年来依法纳税为地方经济发展作出相应贡献,壮大自身同时敢于担当,但却总遇到当今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常遇到的一个障碍,就是社会上一些人打着维权旗号,恶意申诉,这是对民营企业良好品牌的一个摧残。这对车商企业来说是极其不公平的。 茂名市京粤实业有限公司 2016年3月7日
顾客不一定是弱者,企业也未必是强者。 面对罔顾法纪,蛮横无理的顾客,企业的维权之路又在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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