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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6日零时8分,阳东公安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何计暖、陈永光接分局110指令后,前往事故现场进行处置。民警据调查得知,陈某醉酒后驾驶粤QKK××1的小客车碰撞同向行驶的粤QVS××0小轿车后,即驾车逃逸。陈某在驾车逃逸过程中,又碰撞了前方行驶的两辆小轿车。粤QVS××0号小轿车被撞后,驾驶员一路追赶并报警。民警接警后快速赶到现场,与被撞车主合力将粤QKK××1的小客车逼停,控制住还想下车逃逸的肇事嫌疑人陈某。民警在对现场调查取证后,并对满身酒气的陈某进行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145毫克/100毫升,陈某被确认为醉酒驾驶。
正当民警在对事故现场调查取证时,当日2时16分,东城镇始兴路段又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处警民警经调查得知,车牌为粤Q74××7的小客车沿龙日路往始兴路方向行驶,左转弯驶入始兴路段时,因车速过快且措施不当,碰撞停在路边的两辆小轿车后,再撞伤一名行人。在调查过程中,民警发现粤Q74××7的驾驶员程某的身上散发出刺鼻的酒精味,经对其进行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显示为172毫克/100毫升,属醉酒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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