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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
为帮助农民群众充分了解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促进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强化社会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监督,我局参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范本)>的通知》(粤建村〔2017〕2746号),结合我市实际,统一制作了政策明白卡发给你们。请你们印发给群众,宣传到户。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向我局危改办反映。
化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11月2日
(联系人:严立富,电话:7224043,传真:7226610)
化州市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
一、申请条件
(一)属于4类重点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
(二)所居住房屋属于整体危险(D级)或局部危险(C级);
(三)所居住房屋是唯一长期自住住房。
二、评定程序
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村级评议公示,镇级审核、镇级审核公示,县级审批、县级审批公示,批准改造,签订协议。
三、补助标准
(一)拆除重建(D级)。五保户:3.4万元/户(其中,省级以上2.4万元、茂名市0.5万元、化州市0.5万元);精准扶贫户:4万元/户(其中,省级以上3万元、茂名市0.5万元、化州市0.5万元);其他贫困户:2万元/户(其中,省级以上1.5万元、茂名市0.25万元、化州市0.25万元)。
(二)修缮加固(C级)。不分贫困类型统一为2万元/户(其中,省级以上1.5万元、茂名市0.25万元、化州市0.25万元)。
四、改造要求
改造后的农房须建筑面积适当、房屋结构安全、基本功能齐全、工程质量符合要求。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
五、验收步骤和方式
(一)镇初步验收。镇完善信息系统录入和“一户一档”纸质档案资料后,组织人员逐户入户进行验收,把初步验收结果报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市验收。市收到镇初步验收结果后组织有关部门联合进行抽查验收。
六、补助资金拨付
市验收后将验收结果反馈到镇(区、街道),由镇(区、街道)收集验收合格的农户名单“一卡(折)通”账号报市住建局核准,由市住建局交市财政局按照有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将补助资金通过“一卡(折)通”发放给农户。
化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11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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