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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公务员局决定从我省辖区内的市、县(含市辖区、县级市,下同)、乡镇(含街道,下同)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开遴选374名省、市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公告内容
一、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1.广东省辖区内的市级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职的公务员。
2.广东省辖区内的市级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且在编在职的工作人员。
中央和省设在广东省辖区内市、县、乡镇的机关(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也可参加遴选。
市级机关的公务员只可参加省级机关的遴选。聘任制公务员只可参加本市聘任制公务员职位的遴选。
(二)遴选条件:
参加遴选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市、县、乡镇机关2年及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根据中央和省有关规定,有服务年限要求的还需满服务年限)。
工作经历计算截至2017年11月13日。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乡镇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以及企、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1年11月13日以后出生)。
4.参加遴选省、副省级市机关职位的,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参加遴选市级机关职位的,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5.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7.具有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经历、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遴选:
不得参加遴选转任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须回避情形的职位,也不得参加遴选本人直系血亲或直系姻亲担任班子成员所在机关的职位;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按照中央和省的有关规定,到录用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遴选机关的遴选职位、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广东省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报考者如需咨询职位的相关事项,请按表中公布的电话迳与遴选机关联系。
(二)网络报名。
本次遴选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3日9︰00至11月16日16︰00。报名步骤如下:
1.报考者请登录广东人事考试网(http://www.gdrsks.gov.cn)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广东省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进行报名。
2.报考者通过报名系统上传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文件应为*.JPG格式,大小为100KB以下)。
3.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且不得报考高于本人职级的职位。凡弄虚作假、多报职位者,将取消遴选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本次遴选不收取报考者报名费。
(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省直机关和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通过报名系统对报考者个人信息(姓名、身份、所在单位、职级等)的真实性、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查。报考者可于2017年11月13日9︰00至11月17日18︰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17年11月16日16︰00至11月17日18︰00期间,只能查看资格审查结果,不可以再更改报考职位。
(四)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应于2017年11月23日9︰00至11月26日9:00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的,视为自动放弃遴选资格。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
(一)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为案例考试一科,重点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7年11月26日9︰00—12︰00。报考省直机关职位的,在广州市进行笔试;报考各地级以上市职位的,在所报职位市进行笔试。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成绩查询。
2017年12月10日后,报考者可登录广东人事考试网,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号码查询笔试成绩。
本次遴选不设开考比例,但各职位的实际参加考试人数与拟遴选的人数比例低于3︰1的,在划定的笔试合格线内按全省平均分数线确定入围。
(二)面试。
1.面试公告。报考者可
于2017年12月15日后登录各遴选机关网站或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门户网站查看面试公告。
2.资格复审。面试前,各遴选机关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遴选职位3倍比例从笔试合格考生中确定面试人选,并负责资格复审。
面试人选须提交的复审材料包括: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登记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和职位设置其他条件要求的相应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取消面试资格的,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式进行,重点测试面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
面试由各遴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满分为100分。需增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
四、考察和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考察采取等额的办法进行。考察由各遴选机关组织实施,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遴选机关应根据考试综合成绩、职位要求以及考察等情况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可根据职位需要的健康标准进行。考察、体检发现不合格的,应递补考察、体检对象。未列为考察、体检对象考生的各项成绩,遴选机关应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五、公示和转任
各遴选机关根据考试综合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确定转任人员,在本单位网站或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转任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本次遴选资格。
六、注意事项
(一)本次遴选面向符合条件的报考者自愿诚信报名。报考者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
(二)报考者参加考试时,应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四)各地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发动,鼓励和支持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参加遴选,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扰报名,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遴选机关按规定开展相关工作。遴选机关不得擅自终止遴选程序。报考者在成功报名后,不得主动放弃,否则记录在案,今后不得再参加公开遴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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