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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教育局关于2013年 秋季直属小学、初中入学安排的通告 局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相关法规政策,为依法保障茂名市区适龄儿童、少年秋季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入学安排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现就2013年秋季市教育局直属小学、初中入学安排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小学、初中安排入学的对象 (一)符合市区服务范围的市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1、小学一年级 市区户籍(招生报名截止前入户)、年满六周岁(即200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初中一年级 市区户籍(招生报名截止前入户)、小学毕业(结业、肄业,下同)的学生。 (二)符合省、市有关规定的外来人员的适龄儿童、少年 根据《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市区实际,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流动人员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①居住证持证人连续在市区居住3年并缴交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②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满3年(即2010年8月31日前);③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并提交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其子女可由我局统筹安排到市区公办或民办学校就读小学或初中一年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