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去年来,电白区人民检察院深入开展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专项检察监督活动,全力推进“六大专项”打击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截至昨日,该院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该院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案件12件19人,其中镇(街)传统小作坊生产、销售含黄曲霉素B1超标的花生油案件10件17人,经审查,已提起公诉4件7人。传统小作坊“土榨”花生油的质量问题亟待引起社会重视。 据了解,这些镇(街)传统小作坊花生油厂通常在镇(街)经营时间较长,有的有20多年的经营历史,常年为附近农村种植花生的村民加工花生油,又称“土榨”花生油。这些镇(街)传统小作坊“土榨”花生油一来方便群众把农产品转化为生活食用油;二来初榨出来的花生油因高温及花生油残渣作用很香浓很好吃,常被群众认为是“纯天然”的健康美味食用油,深受广大群众喜爱,甚至吸引不少城里人专程到这些小作坊花生油厂购买刚榨出的新鲜花生油,有的还把它当作名牌“土特产”赠人。 然而,从被查获的这些传统小作坊花生油厂来看,这些小作坊通常会一次性批发购进几吨花生堆放在仓库,一方面用于自己榨油进行销售营利,另一方面用于在帮客人榨取花生油时,先用自己购进的花生进行加工作为对机械的预热,以保障客人花生的出油量。由于南方天气潮热,加上这些购进的花生在购进前后通常放置时间较长或仓储不当,容易发霉变质滋生黄曲霉素,有的小作坊经营者为降低成本,牟取更大差价,甚至故意低价购买劣质花生作为榨油的原料。而这些小作坊花生油厂加工工艺简单,通常只有花生去壳、加热烘烤、压榨出油、过滤沉淀四道工序,在加工过程中难以将霉变的花生过滤出来,缺乏精加工和检验,难以达到食用油国家安全标准,容易出现黄曲霉素B1超标现象,有的甚至超标4倍以上。这些黄曲霉素B1超标的花生油通常被以10至15元/斤的价格销售给附近的群众,由于“价格低廉”、“天然健康”、“无添加剂”,这些花生油常常即榨即销,供不应求。 殊不知,黄曲霉素B1是一级强致癌物,被世界癌症研究机构划定为1类致癌物,是一种毒性极强的致癌物,毒性比砒霜大68倍,对光、热、酸较稳定,只有加热到280—300℃才裂解,一般烹调加工温度下难以破坏,对人及动物肝脏组织有破坏作用,可导致肝癌甚至死亡。黄曲霉素B1经常在玉米、花生、棉花种子等一些干果中被检测到,其中以花生和玉米污染最严重。 “我们的设备比较陈旧,工艺也比较简单,通常只是简单沉淀后就直接销售了,黄曲霉素B1一般是很难达标的,但我们经营二十几年了,一直都这样卖,所以就没管太多了。”一位被查处的经营者这样说道。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2009年国家出台了《食品安全法》,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条文进行了修改,规定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扩大了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惩治范围,加大了惩治力度;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细化了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适用法律。这些镇(街)传统小作坊花生油厂因原料管理、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等因素,致使“土榨”出来的花生油黄曲霉毒素B1严重超标,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却以延续“传统”为借口,长期生产、销售,忽视了法律、忽却了改良改进生产,忽略了群众的健康。他们终将为其不负责任的行为付出代价,受到法律的严惩。 检察官语 传统小作坊花生油厂方便基层群众,具有传统特色和地方风味,具有保留的价值和意义,但也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建议相关职能部门既要加强对传统小作坊花生油厂的监管,严格检验检测,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又要注意引导和保护,要积极帮助和督促传统小作坊花生油厂加强原料管理、改进生产工艺、引进先进设备,提高产品质量,确保产品符合食用油国家安全标准,让群众真正吃上安全健康、物美价廉的花生油。同时,也提醒广大市民,要提高食品安全意识,理性消费,购买花生油时仔细区别劣质花生油与优质花生油,尽量购买经过严格检验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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