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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州村官状告某电视台名誉侵权案一审败诉 广州日报茂名讯 (记者关家玉、于敢勇)记者昨日获悉,备受关注的化州良光镇高塘村官陈木庆告某电视台和当地一村民名誉侵权案,日前已在广州越秀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法院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并判令原告承担8845元的案件受理费。
此案源于某电视台2012年9月21日晚播出的一期名为“变味的执法”的节目。原告陈木庆诉称,被告以“村官变相占用公家土地,村民阻止,造成损失4500元,派出所逮捕6村民,变味的执法”为主题的一期调查节目,将不计名利一心为公的原告丑化为“可以强拆村民生产设施不受处罚、可以变相占村土地不受监督,甚至可以指挥执法机构抓人的非法村长、‘村霸’、‘自封为王’的村官等,其严重失实的报道对原告造成了严重侵害。”陈木庆称并未强拆村民猪栏、占用村里土地等行为;被告借个别村民口将原告讲成“村霸”是自编自导的一出闹剧。
被告某电视台辩称,“变味的执法”比较全面充分揭露了农村社会的丑恶现象,该台记者接投诉后,不仅采访了村民、干部,还采访了原告和当地相关职能部门,对原告拆除村民猪栏、粪池等行为的采访非常全面。该节目播出时说理充分,并没有故意捏造或夸大事实,更不存在对原告有侮辱诽谤和侵犯其名誉权的行为。
法院审理后认为,记者采访了原告、高塘村部分村民、良光镇政府副书记、化州市维稳办副主任等人,让各人都能阐述其观点和意见。节目的主要事实和基本内容均来自于通过合法途径采访取得,没有侮辱、诽谤原告的事实,故驳回原告全部诉求,并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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