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市纪委获悉,根据中央、省委和茂名市委关于加强农村基层治理、深化农村改革、维护农村基层稳定等重大决策部署,今年5月起茂名市纪委在全市开展了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集中查办专项行动,铁腕惩治农村基层“小村大腐、小官大贪”问题,有力遏制了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蔓延势头,取得了良好的政治和社会效果。市纪委对近期查处的10起典型案例予以通报,以进一步强化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
1、茂南开发区秀色居委会原主任杨明侵占村集体财产案。
经查,杨明利用担任居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将村集体财产非法占为已有,杨明分得赃款76.958万元,杨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茂南区山阁镇民政助理郑东全受贿案。
经查,郑东全利用经手管理发放国家扶持乡镇福利机构拨款的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7.59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郑东全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电白区旦场镇低山村党支部书记、主任邓炳府新居进宅违规大摆宴席案。
经查,2015年1月21日,邓炳府的长子邓某举为新居落成志庆,大摆喜宴18席。邓炳府不向纪检部门备案,违规邀请低山村委会干部和个别村民小组长参加喜宴,并收受礼金共26395元。邓炳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还违规收受的红包礼金。
4、电白区观珠镇旱坪村党支部委员、妇女主任汪瑞娟违规领取低保金案。
经查,2013年3月至12月,汪瑞娟夫妇违规享受二类低保保障金,共计领取了低保金1900元。2014年6月至12月,汪瑞娟夫妇继续违规享受二类低保保障金,共计领取了低保金1540元。汪瑞娟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5、信宜市丁堡镇岭脚村党支部书记、主任李彩凤受贿案。
经查,2002年至2009年,李彩凤在任岭脚村委会干部期间,利用上级政府部门扶贫资金及社会捐助款进行路桥建设以及协助丁堡镇政府在岭脚村进行饮水工程建设过程中,收受工程老板王某忠、黄某全、李某鹏贿赂24900元;2013年,李彩凤在任岭脚村党支部书记、主任期间,在岭脚村委会出租集体山场过程中,收取承租老板贿赂10000元。李彩凤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6、信宜市白石镇扶龙村委委员陈永耀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群众养老金案。
经查,2011年至2012年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时,陈永耀个人出资为40多位村民办理了新农保参保,并保管了9位60岁以上村民的新农保养老金存折。从2012年至2014年间,陈永耀冒领村民养老保险金共5490元,用于个人生活开支。陈永耀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高州市分界镇松木山村委会主任、党支部书记龚衍生公款旅游案。
经查,2013年“七一”期间,龚衍生组织松木山村党支部党员、村民小组组长54人到中山、珠海旅游,从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中支出8250元。龚衍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高州市马贵镇副镇长陈明收取公益林补助乱摊派及挪用公款案。
经查,陈明在任马贵镇分管林业的副镇长时,利用职务之便,以收取“植树造林经费”名义,向相关村委会收取财政下拨的公益林补助共计74200元;从其保管的“植树造林经费”中挪用公款48200元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陈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化州市长岐镇新丰村委会副书记李观生侵吞公款案。
经查,2009年至2014年,李观生在任职期间,乘管理化州市财政部门下拨给长岐镇新丰村委会黄沙村的渡船柴油补贴款之机,采取收入不向村财务报账手段,将渡船柴油补贴款115471.45元据为己有,所侵吞公款用作个人日常生活使用。李观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10、化州市新安镇山西村委会干部彭惠寿受贿案。
经查,2010年至2014年,彭惠寿在任职化州市新安镇山西村委会文书期间,利用为困难群众申请危房改造财政补贴和办理低保之机,索取和非法收受群众送11800元。彭惠寿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群众利益无小事,惩治腐败无盲区。”上述案件的严肃查处,充分表明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坚强决心。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典型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自觉遵纪守法,廉洁从政。各级党委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把认真开展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集中查办专项行动,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出成效。各级纪委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各级各部门要加大通报曝光力度,不遮丑、不护短,通过通报典型问题查处情况和责任追究情况,发出强烈信号,层层传导压力,始终保持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高压态势,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来源:茂名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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