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纪委通报六起扶贫领域腐败 问题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茂名市纪委严格按照上级纪委和市委关于严惩群众身边“微腐败”、深化基层治理等决策部署,聚焦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继续开展多轮次、滚动式重点督办,督促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胆敢向扶贫款物伸手的问题。日前,茂名市纪委公开通报了六起典型案例。分别是: 1、茂南区公馆镇周坑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梁森违反群众纪律,在政策扶持中优亲厚友的问题。2013年,周坑村委会以扶贫互助会的名义向省财政部门申请专项扶贫资金15万元,梁森违规将其中的12.5万元借给了其女儿梁某晶和其他村委会干部的亲友,逾期至今未还本息。梁森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梁森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违法所得被依法予以追缴和退还,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电白区树仔镇清茶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吴明收取群众搬迁补助款的问题。2012年至2015年,吴明利用协助政府帮助其村委会铁板村村民申报“两不具备”搬迁补助资金的机会,指示该村村长陈某锋、张某洋2人向申请“两不具备”搬迁补助金的38户村民每户收取1万元,共收取38万元。吴明收到村民的钱后以“收钱经费”的名义给张某洋3万元,给陈某锋2万元,将剩余的33万元用于自己家庭开支。吴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电白区沙琅镇渡头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肖增汉向泥砖房改造贫困户收取“好处费”的问题。2010年至2013年,肖增汉利用职权在上级部门将泥砖房改造款划到贫困户的账户后,收受贫困户给予的“好处费”13000元。另2008年前后,肖增汉还虚报种粮补贴面积骗取种粮补贴款25800元。肖增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化州市杨梅镇杜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建东伙同村干部截留私分危房改造款、套取私分扶贫款、冒领骗取低保金等问题。2011年至2013年,陈建东伙同该村干部截留私分21户扶贫困难户的危房改造款共计20万元,其个人分得4万元;2013年,陈建东伙同该村干部套取私分扶贫单位为贫困户购买合作医疗保险费4万元,其个人分得8千元;2012年至2013年,陈建东通过为其妻子办理低保和冒领陈某进等3人的低保金,共虚报冒领低保金5940元;另陈建东还存在伙同该村干部乘扶贫单位为该村贫困户购买鸡只养殖之机,先后向供应商索要购鸡回扣款共7450元,其个人分得1450元;私分生态林公益金分得1636元的问题。陈建东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线索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高州市平山镇玉坑塘村委会副主任吴国兴向全崩重建户收取“工作经费”的问题。2013年至2014年,吴国兴利用职务便利,在协助上级拨付资金扶持受台风“尤特”影响的全崩户进行重建工作中,要求相关建房户送给他1000元至2000元,以作村委会的“工作经费”,共收3户全崩重建户7000元,用作个人日常生活开支。吴国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信宜市池洞镇东安南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徐世坚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收取赞助费的问题。2011年初,在落实扶持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改造建设补助政策工作中,时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徐世坚在村干部会议上提出向申请扶持资金的低收入住房困难户每户收取3000元赞助费给村委会作办公经费。2011年至2013年期间,村委会收取了24户赞助费共71500元,用作村委会工作经费开支。徐世坚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规收取的71500元赞助费被收缴财政。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强调,要紧盯脱贫民生领域,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肃查处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把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在扶贫工作中吃拿卡要,以及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实不准、弄虚作假等问题作为查处的重点。县、镇纪委要进村入户,在最基层、第一线直接了解情况,掌握问题线索,以“精准”监督促“精准”扶贫。要加大问责力度,以责任追究激发责任意识,对扶贫领域腐败问题频发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党委、纪委的责任;职能部门不履行监管职责,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后不报告不处置的,也要严肃问责。
(茂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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