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下午三时左右,在信宜高速公路六运至池洞路段,大概离池洞出口一公里处,一男子冒着生命危险,步行在高速公路上,(初步怀疑男子是从附近翻栏杆进入高速公路)并对沿途高速公路设施进行盗窃破坏!
这时,高速巡逻警察二大队信宜中队正常巡逻中,发现一男子在高速公路上,并对路边金属护栏的螺丝钉进行偷窃,巡逻警察们马上对男子(下称嫌疑人)实施抓捕,随即将嫌疑人扭送池洞派出所,在审讯过程中,嫌疑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0条第8项的规定,破坏交通设备的一般违法行为是指在铁路、公路、水域航道、堤坝上,挖掘坑穴、放置障碍物,损毁、移动指示标志,可能影响交通运输安全,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区分破坏交通设施罪与上述一般违法行为的关键在于,破坏交通设备的行为是否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是否危害交通运输安全。如果破坏行为已经造成或者足以造成交通工具倾覆或毁坏,从而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应以本罪论处;如果破坏行为只是可能影响交通运输安全,但尚未达到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严重程度,则属于破坏交通设备的违法行为。
信宜高速公路的开通将带来信宜经济的新发展,在维护高速公路上的畅通无阻,安全通行,全依靠着我们可爱的高速巡逻警察,让我们为日夜坚守在高速公路上的高速巡逻警察二中队信宜中队鼓个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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