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入刑已数年,大多数人都意识到“醉驾”行为害人害己。近日,茂南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一名90后男子黎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去年7月的一天晚上,黎某应邀到茂名市区新福路的一间KTV与朋友喝酒唱歌,直到次日凌晨时分才散场。当时已有几分醉意的黎某没有意识到自己不能开车,而是骑上二轮摩托车径直往家里开。当车行驶至计星路时,神志已有点模糊的他无法看清路面的情况,与骑着脚踏三轮自行车的杨姨发生碰撞,造成杨姨倒地受伤。交通事故发生后,路过的热心群众小曾连忙上前拔下黎某的二轮摩托车钥匙防止黎某逃走,并拨打电话报警。
民警随即赶往现场进行处置,将黎某带回公安机关协助调查。经鉴定,黎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09mg/100ml,已超过80mg/100mg的醉驾标准,属醉酒驾车;杨姨受伤程度为轻伤一级。此外,民警发现黎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公安交警部门认定黎某负该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黎某无证、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黎某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并发生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对其应依法从重进行处罚。鉴于其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又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决。目前,黎某已被移送执行。
法官提醒:目前,新春佳节后将迎来茂名特色的“年例期”。 “做年例”、走访亲友,开怀畅饮在所难免,但应切记“开车莫喝酒,喝酒莫开车”,以免给自己的人生留下遗憾甚至重大伤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