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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前,在外务工的四川眉山丹棱32岁男子宋科(化名)带着“租来的女友”葛丽(化名)回到家中,见到“准儿媳”后,父母满心欢喜,临走前偷偷给了葛丽6000元红包。过完年后,宋科和葛丽返回福建,当宋科得知红包一事后,几次向葛丽索要,均无果。无奈之下,宋科找到律师准备起诉讨回父母给的红包。但律师的回答,让他纠结了……
为让父母开心
请女同事回家过春节
宋科在福建某服装厂上班,一直没有觅得情投意合的佳人。
2016年春节前,母亲询问宋科是否回家过年,电话中,得知母亲感冒卧床两天了,宋科心酸,随口称自己将和女朋友一起回家。
后来,宋科找到27岁的同事兼朋友的葛丽,提出了让她以女友的身份跟自己回家过年的想法。并口头承诺了“春节前一起回宋科家,正月初五就走;期间吃住行费用全包,另支付2000元酬金;只是假装恋人,不得假戏真做”等条件。不回家过年的葛丽最后同意帮忙。
父母发红包
他索要无果求助律师
春节前两天,宋科带着葛丽如期而归。宋科说,葛丽出生在广西,身材高挑,谈吐也不错,回去时曾给葛丽讲了家里的情况,所以葛丽和父母聊得很投机,并且一起出门时,她也非常礼貌乖巧,让他的父母很开心,“在亲戚面前,父母的腰板都直了。”
正月初五两人回到厂里上班。 几天前,父母打来电话说,他们对葛丽很满意,并叮嘱儿子要和葛丽好好相处,希望他们能尽快成婚。父母在电话中特别提到,如果两人开支大就跟家里说,随后就说到了临走前给了葛丽6000元红包的事。
随后,宋科找葛丽几次索要红包无果。无奈之下,宋科找到了律师,想通过起诉等法律手段要回这6000元。
【女方】 承认“帮了忙”,并收了红包
昨日,记者电话联系到了葛丽,她承认是“帮过这个忙”,也承认宋家父母春节给自己发了红包,但她没透露金额。葛丽提到,宋科当初并没有说收到红包要退还。她表示:“这是私事,不关你们的事。”之后便挂断了电话。记者随后多次拨打,但对方没有再接听,短信也未回复。
【男方】 不愿父母知道真相,钱还要不要?
记者将多位律师的意见转告宋科后,宋科一阵沉默,随后问道:那该怎么办呢?
回想起这个春节,宋科算了算账:“春节期间来回的车票和开销,加上给她的两千块,我都已经花了一个多月的工资。”宋科甚至有点懊恼自己,“要是她不答应和我回家,我春节多半不会回家,至少节约上万元。”
但到底该怎么办呢?这钱要还是不要,该怎么要,32岁的他完全无解,“我担心爸爸妈妈知道真相后会很伤心,但也不想让爸爸妈妈的钱就这样白白地给了别人。”
【说法】
父母一年内有权追回红包
律师表示,如果想让葛丽退回钱,宋科的父母就难免会知道真相,因为在法律上,类似的情况不仅追讨时间有规定,追讨权利也有限制。
四川洪运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燕红表示,“租女友”的行为本身违反了公序良俗,是不受我国法律保护的。二老可以撤销该赠予,有权要回这个钱。四川新念律师事务所王新年律师表示,父母等长辈送给这位“准儿媳”的礼金是一种赠予行为,但如果不是“准儿媳”这一特殊身份,长辈是不可能做出这个赠予行为的。因此,该行为又涉及法律中一个名为“重大误解”的概念。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在一年内由赠予人通过法院来确认撤销赠予行为。也就是说,追讨者须是发红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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