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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市政公司违规施工,草菅人命。法院应为民做主 [打印本页]

作者: 紫嫣    时间: 2013-8-28 14:29
标题: 市政公司违规施工,草菅人命。法院应为民做主


    2011年10月18日,易均法在油城二路撞上了在建的路灯底座,抢救无效身亡。市政公司没有围蔽施工应负起责任。施工方没有围蔽施工,没有提前放警示标志,造成易均法死亡的悲剧。他是家里的顶梁柱,老的老,少的少。恳求法院为他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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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紫嫣    时间: 2013-8-28 14:29
顶顶
作者: 思想发动机    时间: 2013-8-28 15:01
本帖最后由 思想发动机 于 2013-8-28 15:17 编辑

应该追究责任,还死者一个公道,给其家属抚恤,否则会死不瞑目。
作者: 五嫂    时间: 2013-8-28 15:08
真可怜,希望有关部门出来负责任。
作者: 感恩    时间: 2013-8-28 15:26

作者: 道友请留步    时间: 2013-8-28 16:10
顶起来!
作者: 萧峰    时间: 2013-8-28 17:41

作者: 长眠的种子    时间: 2013-8-29 11:22
帮顶
作者: 易先生    时间: 2013-8-29 12:08
思想发动机 发表于 2013-8-28 15:01
应该追究责任,还死者一个公道,给其家属抚恤,否则会死不瞑目。

社会的黑暗
作者: 路遥    时间: 2013-8-30 12:00
出了人命,相关责任部门不应该推卸责任。
作者: 易先生    时间: 2013-8-30 12:56
路遥 发表于 2013-8-30 12:00
出了人命,相关责任部门不应该推卸责任。

现在相关部门是推卸责任,打官司
作者: 命运~    时间: 2013-8-30 21:39
把公路局告上法院才能做主
作者: 易先生    时间: 2013-8-31 10:13
命运~ 发表于 2013-8-30 21:39
把公路局告上法院才能做主

打官司了,法院还没判
作者: 一石二鸟    时间: 2015-9-19 16:42
有钱的捧个钱场,没钱的回家拿钱捧个钱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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