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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严查酒驾 过平安“五一” 为严厉打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全力防范因酒驾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五一”节假日期间的道路交通秩序,根据省厅交管局的统一部署,我市各级公安交警部门精心部署、全警动员,于 4月30日至5月2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酒驾醉驾的统一专项整治行动。
行动期间,各大队结合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的特点规律,在餐饮娱乐场所聚集地周边道路设执勤检查点,采取固定检查方式,严格检查过往车辆,对驾驶人逐一进行酒精测试,做到逢车必查,同时对驾驶员进行提醒教育。 据统计,节假日期间,全市共出动警力共1904人次,出动警车745辆,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200起,其中酒驾9起,醉驾2起。
4月30日晚,驾驶人全某驾驶粤KC40**号牌摩托车经过十六中西校区时,被河东中队执勤民警查获,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血液酒精浓度为154.5mg/100ml,涉嫌醉驾。
5月2日晚,交警三大队执勤民警在油城六路军分区门口查获司机许*国酒后驾驶粤KC68**摩托车,酒精测试仪测试结果为268mg/100ml,涉嫌醉驾。
目前两人已经被交警部门控制,等待血液酒精测试结果,若确认是醉驾的将被交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公安交警提醒广大司机切勿以身试法。酒后驾驶机动车(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记12分。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相关规定,处6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交警部门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将按有关法律程序办理刑事拘留,追究刑事责任,并处予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能重新考取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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