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酒驾行动又有“大动作”了 喜欢喝酒的司机要留意 为贯彻落实上级公安机关有关工作部署,保持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严管高压态势,巩固和深化治理酒驾成果,从5月起,市公安交警支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时间段: 2016年5月1日至11月30日 整治目标: 建立健全查处酒驾常态化工作机制,严格执法,常抓不懈。通过整治,全力预防减少酒驾醉驾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留意!重点查这些地方
行动期间,交警部门将突出对宾馆、饭店、歌厅、酒吧、餐饮大排档等周边道路、事故易发、多发点段,以及城郊结合部和农村道路、村镇出入口等重点部位的管控;突出对午后、夜间和周末、双休日,农村红白喜事、赶集赶圩、重大民俗活动等重点时段的管控,对车辆行驶轨迹异常,涉嫌超速、超员、超载,发生致人受伤以上的交通事故等重点情形严格落实“逢嫌必检”;灵活采取错时执勤、昼夜巡查、定点蹲守、分散设卡以及异地用警、交叉执法等方式,提高勤务组织的针对性、实效性;挑选业务精、能力强、经验丰富的民警组建查处酒驾执法小分队、缉查小组等专业力量,提高检查密度、频度和效率。
相关的处罚标准 酒驾分为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酒后驾驶是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醉酒驾驶是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有关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6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交警部门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将按有关法律程序办理刑事拘留,追究刑事责任;并处予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能重新考取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醉驾会留下刑事犯罪档案,如果是公职人员将会失业、出国旅游、办理移民、留学等将受到影响,作为直系亲属的子女在考公务员、进一些特殊单位等需要进行政审的时候就可能会因这条犯罪记录而通不过政审,从而前途受到影响。
谨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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