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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凌晨,平远县大柘镇梅东村东富岭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致多人受伤,伤者全部送医院救治,其中一人洪某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梅州市、平远县公安机关迅速成立了“5·31”联合专案组,初步查明,这是一起由陈某清、黎某为首的枪击致人死亡案件。专案组在省公安厅、梅州市公安局相关业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昼夜开展案件的侦办和追捕工作,认真做好涉案人员家属的思想工作,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与此同时,平远县公安机关通过各种媒体向社会发布缉捕主犯陈某清、黎某的悬赏通告,发动群众提供犯罪线索。
经全力工作,5月31日下午,专案组首战告捷,在平远县大柘镇东片村抓获涉案人员刘某彬(男,24岁,平远县大柘镇人)。摄于公安机关的追捕威力,涉案人员刘某威(男,23岁,平远县大柘镇人)、刘某俊(男,23岁,平远县大柘镇人)分别于5月31日晚、6月1日上午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6月3日晚,专案组民警在梅州市梅县顺风汽车站抓获涉案人员周某南(男,21岁,平远县大柘镇人),同日,另一缉捕组在兴宁黄坡镇抓获林某韬(男,21岁,平远县大柘镇人)、黎某婷(女,24岁,梅县梅西镇人)2名涉案人员。6月5日,涉案人员余某均(男,25岁)、余某寿(男,23岁)和余某志(男,20岁,均为平远县大柘镇人)到平远县公安机关投案自首。6月6日上午,慑于公安机关的强大追捕声威,犯罪嫌疑人陈某清、黎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至此,平远“5·31”故意伤害致死案11名涉案人员全部落网,案件成功告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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