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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无忌 于 2016-6-10 09:08 编辑
青海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海南州草原站工作人员伊发春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3月23日,海南州草原站驻贵德县常牧镇拉德村扶贫工作人员伊发春,在贵德县城维修扶贫公务车辆返回拉德村途中公车私用。海南州直属机关工委研究决定,给予伊发春党内警告处分。
2.海北州农牧局违规公款旅游问题。2014年3月23日至4月12日,海北州农牧局以学习考察名义,分两批组织农牧局21名干部职工到湖南张家界、广西桂林等地旅游,未安排与农牧业有关的考察学习。海北州纪委报经州委同意,给予海北州农牧局局长游海洪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公款旅游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
3.海北州祁连山报社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祁连山报社违规发放岗位津贴、编辑费、组稿费和专版费等津补贴;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坐收坐支事业性收入;为全体职工发放过节费;以产品支付的形式,将广告制作费置换成手机和3年分期付款的话费发放给职工。海北州纪委报经州委同意,给予海北州委宣传部副部长、祁连山报社社长、总编辑刘增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发放津补贴予以收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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