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7.9”迎宾二路五街小轿车停放阻碍消防车施救的处理情况通报
近日,交警部门关注到一起因为私家车乱停放,导致公安消防救援车辆无法抵达目的地救人的消息。据此,交警部门介入调查,现将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2016年7月9日上午9:40分左右,迎宾二路五街6号大院内,一幼童在窗台玩耍时不慎发生悬挂危急事件,前往救援的消防车因路口两辆小轿车停放而阻碍了施救,所幸未造成严重后果,幼童得救。市公安交警支队一大队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并于12日上午约谈了涉事私家车车主李某和周某。
约谈会上,交警一大队何凯林副大队长明确指出了粤Kxxx38及粤Kxxx92小轿车停放不规范导致妨碍交通,阻塞交通的事实,向当事两位驾驶员阐明了随意停车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虽然迎宾五街不是市区主干道,属非封闭式的公共道路,但往南连接迎宾路,往北连接方兴市场、市第六小学及众多居民住宅区,人流车流密集,路窄且道路资源有限。任何司机均不得将车辆随意停放,妨碍交通秩序,容易造成交通堵塞,导致应急车辆如消防、救护车、抢险救灾运输车或市政工程车无法履行其为民服务的职责,影响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财产的损失。
两位当事人李某和周某均深刻认识自己车辆乱停放的错误,对当日因自己随意停放车辆,妨碍消防车施救的行为表示深深懊悔内疚,对小孩家属以及关注该事件的各位网友表达诚恳歉意。两位车主表示,经过这次事件的深刻教训,要做遵章守法,文明出行的茂名人。两位车主还建议交警部门今后多去社区宣讲交通安全知识,以此事例告诫教育其他驾驶员。
在这里,交警部门真诚希望广大驾驶员朋友,在市政府大力开展市容市貌整治建设的环境下,为己为人,请勿随意将车辆停放道路两旁,以免妨碍交通秩序,做到“文明行车,有序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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