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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小乐淘淘 于 2016-8-29 21:07 编辑
近日,在思明区法院,一对离婚夫妻因财产分割而闹上了法庭。
原来,二人结婚时, 女儿的父母赠钱给女儿,把84万元打到女婿账户,没想到二人没多久就撕逼离婚,岳父岳母因对女婿过于信任,结果让女儿在离婚时受到了一万点伤害。。。
浓情蜜意 老人转给女婿84万
小刘是一名大学教师,妻子小菲(化名)也在一所高校任职。 这对在外人看来幸福的家庭, 结婚两年后就闹离婚,丈夫小刘到法院起诉离婚时,他们的孩子刚满一岁。
据小菲说,结婚伊始,夫妻二人恩爱有加, 小菲父母一共转账84万元给丈夫。 这些钱,是婚后父母心疼她, 用来给她买汽车和车位的 ,但小刘却把钱都转到自己的账户。
结果,汽车和车位是买了, 可第一个车位被小刘登记在自己名下,第二个车位才登记了小菲的名字。 小刘则起诉说,夫妻感情已破裂,不得不离婚。 孩子出生后,双方还为孩子抚养问题发生争执,由于丈夫要强行抱走孩子,小菲情急之下咬了丈夫一口。
互相伤害:滚开!是我的84万!
面对起诉,小菲也同意离婚。但,小菲最关注的,还是丈夫从自己父母手中拿走的84万元存款。 经查, 2012年2月,小菲的父亲先后转账34万多元到小刘账户,用于购买一公斤纸黄金作为小菲嫁妆。
不久后,小菲父亲又转账20万元至女婿名下账户。几天后,女婿购买了位于思明区的一个车位,登记在自己名下。之后,他又购买了另一个车位。 2012年3月12日,小菲的母亲也转账30万元到女婿账户 ,3月14日,女婿购买了一辆20多万元的轿车。
庭审期间, 夫妻二人都确认前述车位目前的市值为28万元/个,小轿车的市值为16万元。 小菲认为,购买纸黄金和汽车、车库的钱,都是她爸妈的钱,这些财产应该归她所有。可小刘却认为,车位和汽车是岳父岳母对于他们夫妻俩的馈赠,应该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判决:64万算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的关键原因是他有外遇了。”小菲说,此后,原告对被告母女几乎不闻不问。2014年5月,被告回婚房取东西时发现门被反锁,敲了很久后,丈夫才和单位的一名女同事一起出来。
近日, 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女儿随小菲共同生活,小刘按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 关于财产分割, 登记在小菲名下的车位归她所有,登记在小刘名下归小刘所有,小刘应支付小菲补偿对价140000元;夫妻共有的轿车归小刘所有,他应支付小菲补偿对价80000元。
也就是说, 小菲父母转给女婿的84万元中,最终只有20万元被认定是给女儿个人购买车库的,其余的64万元则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官分析说,这84万元是分三笔转的,一笔34万元和一笔30万元在转账时都没有任何备注,应视为对小菲夫妻的共同赠与。
亲兄弟也要明算账”
因为
再好的感情
也必要保持一定的清晰地带
而不是因为“爱”而模糊了一切
律师提醒:转账给子女最好注明
福建凌一律师事务所林志铭律师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相关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因此,父母转给子女及其配偶的钱首先应当明确其性质是借贷还是赠与,如果是借贷,应按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处理;如果是赠与,一般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平均分割,除非有证据证明该赠与仅是对夫妻一方的赠与。父母赠与子女的钱,如果想指定单独给子女,应在转账附注中特别说明,或者与受赠人签订明确的赠与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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