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兔子不吃窝边草”,而电白一男子却颠覆了这一说法。他财迷心窍,秘密窃取其未成年堂弟的委托存款90万元,因此构成了盗窃罪。日前,电白区法院对这起盗窃案作出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梁某保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14年11月,被害人梁某运的父母因事故死亡得到赔偿款人民币50万元。经梁某运的家族成员讨论,决定将上述赔偿款及梁某运父母生前的积蓄共90万元以定期存款方式存进银行作为梁某运及其弟妹以后的生活费用。2015年3月28日,梁某运的堂兄梁某保驾车搭载梁某运到高州市云谭镇中国农业银行准备办理存款业务,由于梁某运系未成年人不能办理定期存款业务,梁某保遂提供其本人身份证给梁某运办理了一张银行卡(户名为梁某保),由梁某运将上述90万元存进该银行卡内,存款银行卡及密码由梁某运自行保管。2015年端午节前后,被告人梁某保独自去该银行办理了一张新的银行卡,然后将梁某运持有的银行卡挂失并重置密码,再将卡内的人民币90万元转入其新开户的银行卡内,然后提取存款90万元用于偿还赌债、购置金项链、出境旅游和购买一辆丰田牌锐志小轿车。2015年11月14日,梁某运发现其所持的银行卡内90万元存款已被转走遂报警。 电白法院经对该案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某保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刑罚,依法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梁某保盗窃未成年孤儿的财物,本应从重处罚,但鉴于其与被害人是堂兄弟关系,且被告人梁某保当庭认罪,其父亲已代为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对方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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