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爬到围墙上玩耍,全然不知围墙内危险重重,他瞬间被电击中。小军虽然得到热心路人帮助,及时被送往医院保住一命,但永远失去了双臂。近日,合肥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小军(化名)获赔200万余元。 小军家住合肥市合裕路红旗建材市场附近。 2014年12月30日傍晚,小军放学后到红旗建材市场内玩耍,攀爬变压器旁的围墙时,被高压电击伤。 小军被路人送往医院,被诊断为肩和上肢三度烧伤;体表10%烧伤,进行了左上臂、右前臂部分截肢手术。经司法鉴定,小军构成三级伤残。 手臂的缺失给年幼的小军造成永远的伤痛,小军将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合肥供电公司以及该变压器的实际使用人国邦实业有限公司告上法院。代理人认为,变压器存在多处不符合国家行业规则之处,尤其是其线路老化以及变压器的靠墙距离不足是导致小军受伤的直接原因。 瑶海区法院审理认为,小军的损害系被高压电击伤,合肥供电公司是造成小军受伤的电力设施的经营者,在不能证明损害事实的发生是小军故意造成的情况下,应对小军所受伤害承担责任。 国邦公司是该变压器的实际使用人,国邦公司未对电力设施采取充分保证人身安全的防护措施,使用中未尽到足够的管理、维护义务,致使小军能够轻易爬上变压器旁围墙,应承担管理维护不力的责任。 法院认为,小军的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应教育孩子识别危险物、远离危险区域、不玩弄电气设备,监护人对于事故的发生也负有一定责任。 最终法院认定,合肥供电公司承担60%的赔偿责任,国邦公司承担20%的赔偿责任,小军的父母承担20%的责任。瑶海区法院一审判决,国邦公司赔偿小军50万余元;合肥供电公司赔偿150万余元。 国邦公司与合肥供电公司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合肥市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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