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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民声] 想戒毒,快来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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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4 02:0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确保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落实,最大限度帮助相关戒毒人员早日戒除毒瘾、回归社会,防止毒品问题发展蔓延,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禁毒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国务院《戒毒条例》和《广东省禁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通告如下:

一、下列被公安机关责令社区戒毒或社区康复,但未接受社区戒毒或社区康复措施的吸毒人员,限令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11月30日前到乡镇街道主动报到。

(一)自收到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决定书之日起未报到的;

(二)虽报到但未签订社区戒毒或社区康复协议的;

(三)已报到但严重违反社区戒毒或社区康复协议的。

二、按期报到的,对其进行尿检,尿检阴性的,按如下方式处理:

(一)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处置之日后延30日,距报到之日已满3年的,由本人提出解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申请,经审批后解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措施。

(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处置之日后延30日,距报到之日未满3年的,应当签订相应的戒毒协议,并按协议规定接受相关戒毒措施。执行时限从处置之日后延30日起,计3年。

三、按期报到,尿检阳性的,且经查明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依法予以强制隔离戒毒。

四、未按期报到的,重新计算管控时限,从报到之日起管控3年。

本通告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12月1日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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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6-11-9 21:4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瘾君子赶紧过去,好好戒毒,重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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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落谁家 该用户已被删除
板凳
发表于 2016-11-9 21:4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瘾君子赶紧过去,好好戒毒,重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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