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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市委第一、二、三、四巡察组于2016年12月19日至2017年1月18日分别对茂名市公安局及高州市公安局、茂名市农业局(市委农办、市扶贫办)、茂名市环境保护局党组织开展巡察监督。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廉洁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被巡察单位和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市委第一巡察组:高州市公安局
受理信访举报电话:18813600005
电子邮箱:mmxcz1@126.com
邮政信箱:茂名市26号信箱第一巡察组,邮编:525000
市委第二巡察组:茂名市环境保护局
受理信访举报电话:18813600006
电子邮箱:mmxcz2@126.com
邮政信箱:茂名市26号信箱第二巡察组,邮编:525000
市委第三巡察组:茂名市农业局(市委农办、市扶贫办)
受理信访举报电话:18813600007
电子邮箱:mmxcz3@126.com
邮政信箱:茂名市26号信箱第三巡察组,邮编:525000
市委第四巡察组:茂名市公安局
受理信访举报电话:18813600008
电子邮箱:mmxcz4@126.com
邮政信箱:茂名市26号信箱第四巡察组,邮编:525000
各巡察组受理信访举报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上午8时30分——12时,下午2时30分——5时30分。
中共茂名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2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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