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获悉,广东化州原市委书记成济荣收受28人的贿赂共逾500万元给人卖官,近日被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成济荣的幼子——茂名市电白区原区委常委、宣传部长成东锋,因伙同父亲成济荣受贿100多万元,一审获认定为从犯,被以受贿罪判刑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
成济荣1951年12月出生于广东,在职研究生学历,曾任化州市市委书记,退休前系茂名市政协正处级干部。成东锋是成济荣的幼子,1978年9月生于广东,大学本科文化程度,曾任茂名市电白区委常委、宣传部长。
湛江中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08年期间,成济荣利用其担任化州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化州市干部提拔和人事调整过程中,直接或者通过其幼子成东锋等人,非法收受祝某、朱某等28人(均另案处理)给予的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中,成济荣、成东锋共同收受人民币141万元;成济荣个人收受人民币386万元、港币42万元;成东锋个人收受人民币4万元。
在查明的事实中,成济荣及其子成东锋在收受贿赂前后,成济荣帮助涉案行贿人提拔过的职务包括:化州市团委书记、化州市第一中学校长、化州市教育局局长、化州市文楼镇党委书记、化州市石湾街道办党委书记、化州市丽岗镇党委书记、化州市人民医院院长、化州市播扬镇镇长、化州市审计局局长、化州市官桥镇党委书记、化州市旅游发展中心主任、化州市卫生局局长、化州市鉴江开发区党委书记、化州市同庆镇镇长、化州市人事局局长、化州市团委副书记等等。
而在收受贿赂前后,成济荣帮涉案行贿人调任的职务有:化州市民政局局长、化州市财政局局长、化州市第三中学校长、化州市文广新局局长、化州市河西街道办党委书记、化州市外事侨务局局长、化州市民政局局长、化州市财政局局长等等;此外,成济荣还帮行贿人李某继续留任化州市物价局局长,并收受贿赂3万元。
案发后,成济荣、成东锋均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并分别向茂名市纪委退缴违法违纪款1420万元人民币、4万元人民币。
法院认为,被告人成济荣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私自或者伙同他人多次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案金额共527万元人民币(其中共同受贿141万元)、42万元港币,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成济荣为他人谋取职务调整、提拔的情形属于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被告人成东锋利用他人职务上的便利,私自或者伙同他人多次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案金额共145万元人民币(其中共同受贿141万元),犯罪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个人受贿4万元中有2万元有索贿情节,应从重处罚。
在共同受贿犯罪中,成济荣起决定、指挥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而成东锋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成济荣、成东锋均能积极退赃,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指出,公诉机关指控两被告人的主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遂作出一审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