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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从广东省纪委获悉,在今年向省委提交的述廉报告中,52.5%的地级以上市和省直单位一把手主动报告了“八小时以外”从事健康有益活动情况。这是广东探索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相结合,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带来的新变化。
整合现有监督工作资源和优势,积极探索把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融入述责述廉、提醒谈话、民主生活会、巡视巡察等制度,构建五项监督机制——
重点监督机制。根据《广东省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重点监督清单》列明需要重点监督的十二种行为,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有关违规违纪问题。
请示报告机制。对照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要求和“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特点,建立相应的清单,完善请示报告机制。
纪法衔接机制。推动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密切协作配合,及时移送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违纪线索,促进执纪审查和严惩违法行为无缝对接。
领导干部家风建设机制。重点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进行严格监督,推动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充分发挥“廉内助”作用。
群众监督机制。围绕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有效衔接的目标,建立党委、纪委、组织人事部门走访社区听取意见的工作机制,引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等有序参与“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
五项监督机制密织一张立体监督网,警醒党员干部时刻牢记身份,绷紧纪律之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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