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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8月10号晚组织开展预防重特大事故专项整治统一行动,在各城区主干道设置20多个卡点开展整治交通秩序行动,重点查处酒驾、超员、疲劳驾驶和涉摩托车交通违法等行为。
当晚共出动警力240多人次,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545起(其中酒后驾驶13起、醉酒驾驶1起、无证驾驶20起、摩托车超员19起、摩托车不戴头盔84起、疲劳驾驶3起、货车超载7起、货车改型44起,其他违法218起),扣留机动车153辆。
酒后驾驶案例
PART01、陈某辉,驾驶无号牌发动机号2650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高州市垦龙路路段行驶时被高州山美中队执勤民警查获,执勤民警现场对其酒精含量进行测试,测试结果为37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PART02、蔡某柱,驾驶车牌号为粤KSW063小型轿车行驶至高州市艮龙路段时被高州美中队民警当场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20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PART03、罗某柱,驾驶车牌为茂名超M9871电动摩托车在高州市沿江路被高州石鼓中队民警查获,酒精测试结果酒精含量为46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PART04、何某华,驾驶粤KSB710摩托车在高州市东方大道路段涉嫌酒后驾驶被高州市区中队查获,经血液检测结果为:69.4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PART05、龚某,驾驶车牌为粤k4c777的小汽车因酒后驾车,在高州市光明路被高州市区中队民警查获,酒精测试结果酒精含量为68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PART06、汤某勇,驾驶无号牌电动摩托车在高州市沿江路段涉嫌酒后驾驶被高州石鼓中队当场查获,经对其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70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PART07、杨某发,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车牌号粤KL100V),被高州山美中队现场查获,现场酒精检测结果酒精含量为44mg/100ml,属酒后驾驶。
PART08、梁某辉,驾驶车牌号为粤KTM232下汽车在高州市沿江路路段被高州长坡中队查获,现场酒精检测结果酒精含量为73mg/100ml,属酒后驾驶。
PART09、梁某龙,驾驶粤车牌号为粤K67C68小汽车在在高州市沿江路路段被高州长坡中队查获,现场酒精检测结果酒精含量为75mg/100ml,属酒后驾驶。
PART10、吴某辉,驾驶车牌号为粤K8S845小汽车在高州市沿江路路段被高州长坡中队查获,现场酒精检测结果酒精含量为78mg/100ml,属酒后驾驶。
PART11、梁某,驾驶粤K0R777号牌摩托车,在信宜市新村路段,被信宜大队市区中队查获,经酒精仪检测其血液酒精浓度为71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PART12、林某保,驾驶粤KPV509号牌小型轿车,经过207国道镇隆路段时,被信宜大队镇隆中队查获,经酒精仪检测其血液酒精浓度为50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PART13、孔某勇,驾驶粤K220Y1号牌摩托车车,经过信宜市钱排新街路段时,被信宜大队合水中队查获,经酒精仪检测其血液酒精浓度为6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醉酒驾驶案例
2017年8月10日21时25分,驾驶人张某琛,驾驶粤K124z5号牌摩托车车,经过东镇检查站路段时,被信宜大队北界中队查获,经酒精仪检测其血液酒精浓度为155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已被带到医院抽血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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