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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为妥善处置对因交通违法行为、事故车辆进行拖车及车辆保管服务,近年来,交警支队扣查的车辆由茂名市茂安交通拯救有限公司(下简称“茂安公司”)提供停放保管、拖车拯救有偿服务。
2016年市审计局在对茂名市公安局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报告中指出,市公安局未经过招投标,自行向茂安公司采购执法扣留车辆停放保管、拖车拯救服务,与《茂名市200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茂府办〔2005〕46号)有关规定不相符,要求我局完善相关手续,严格执行公开招投标和办理政府集中采购手续,并接受审计监督。为贯彻落实李红军市长在《茂名市审计局关于茂名市公安局2012年至2015年度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报告》的批示精神,根据《茂名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茂财采购〔2016〕18号)、《茂名市市直行政单位常用公用设施配置标准(试行)》(茂财资〔2016〕30号)要求,建议市局对交警部门执法扣留车辆停放保管、拖车拯救服务按照政府集中采购方式进行招投标,进一步规范交警部门执法工作。诚意邀请有资质及有实力的公司企业积极参与该项目的政府集中采购方式进行招投标。
一、应征单位资格要求
1、应征单位商业信誉良好,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此次公开征集不面向个人。
二、截止时间。
各意向单位在2017年9月12日前,将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盖单位公章)送茂名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办公室。
联系人:王警官 2800181或2800193
邮箱:2597899906@qq.com
茂名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7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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