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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在职场的小伙伴们,难免会面临离职重新找工作的问题,或者一不留神失业了,断了经济来源怎么办?不要以为失业保险离自己很遥远哦~其实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消息,明年,我省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拟由现行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01失业保险待遇包括什么?
符合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求职津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补助、创业补助、就业补助、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
02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是什么?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劳动者本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03如何办理失业登记?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处于无业状态的人员,可以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依法办理失业登记。劳动者申请办理失业登记时,应当如实填写失业登记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和证明原身份的有关证明,以及与原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04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怎么计算?
失业人员缴费时间1-4年的,每满1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1个月;4年以上的,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后重新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再次失业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原缴费时间予以保留,重新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时间累计计算。已经参加失业保险的国有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原干部和固定工,在当地实施失业保险制度前按照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时间。
05求职津贴怎么计算?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领取求职补贴,标准为本人失业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5%,不足12个月的,按照实际月数的平均缴费工资计算,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求职补贴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
06生育补助怎么计算?
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可以向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生育当月本人失业保险金的3倍。
07领取期间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吗?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用缴费。
08失业保险关系如何转移?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统筹地区重新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所涉基金不转移,转移前的尚未领取期限与再次失业时的领取期限合并计算。
职工、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统筹地区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所涉基金不转移,缴费时间累计计算。
户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统筹地区外的失业人员,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可以选择在统筹地区或者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选择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应当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失业保险待遇按照户籍所在地标准执行,由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
09外省户籍失业人员有什么特殊政策?
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但不具有本省户籍的失业人员,要求不在参保地按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且不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可以向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的,不再享受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以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同时终止失业保险关系。参保每满一年,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本人失业前缴费工资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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