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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民声] 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一份法院裁判文书及法官醉酒休庭出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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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3 12:47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人民法院一份裁判文书近日成了“另类网红”,原因令人啼笑皆非。这份裁判文书只有一页纸,却出现7处书写差错,包括地名、姓名、性别等。


        12日从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经调查核实,裁判文书严重差错问题属实,此案审判长李洪涛、对裁判文书负有校对责任的滕继延均被处分。



东安县法院裁判文书错别字截图


        据网民曝光的照片显示,这份裁判文书是一份执行裁定书,落款时间为2017年4月14日。不过这份只有数百字的文书上,却出现了7处错误,包括两处把“东安县”写成“东这县”,把两名被执行人的名字反复写错,把性别“女”写成了“吕”,“身份证号码”写成“身份号码”等。这份“另类网红”裁判文书引发社会热议。有网民感叹,文书中的文字错误到了令小学生都无法容忍的程度。也有网民认为,法院出具的裁判文书容不得半点马虎,在东安县法院却成“儿戏”。

        此事被曝光后,东安县法院监察室等部门介入调查。



东安县法院法官魏凯扬醉酒休庭


        此前,东安县法院还发生了法官醉卧法庭导致休庭一事,社会影响恶劣。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法院接连发生工作严重差错、出现违纪的人与事,暴露出管理不严、监督不力、纪律作风松懈的问题,教训十分深刻。为此,永州市法院系统将部署开展为期半年的专项整治活动。



        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有关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关于魏凯扬醉酒休庭违纪的调查处理

         经查,2017年8月22日中午,东安县法院芦洪市法庭副庭长魏凯扬,应同学杨某某邀请,陪同从广州回东安的同学邓某某、唐某饮酒,导致下午开庭不能正常进行而休庭,违反了工作纪律,损害了法官形象,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东安县法院决定对魏凯扬同志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免去其东安县法院审判员、芦洪市法庭副庭长职务,报请县委同意调离法院系统。魏凯扬违纪案的发生,反映出东安县法院党组在履行“两个责任”中存在不严不实的问题。经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和东安县委常委会分别研究,责令东安县法院党组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和东安县委写出深刻检讨,并在全市法院和全县进行通报;由县纪委对县法院分管领导吴丽红进行诫勉谈话。报请市纪委同意,由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对东安县法院院长蒋江陵进行诫勉谈话。


关于裁判文书严重差错问题的调查处理

        经查,东安县法院执行局负责人李洪涛,在担任刘某某与彭某某、严某借款纠纷执行案的审判长过程中,文书审查把关不严,导致执行裁定书出现7处错误。李洪涛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经东安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李洪涛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经东安县法院研究决定,对裁判文书负有校对责任的滕继延同志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东安县法院接连发生工作严重差错和违纪的人与事,暴露出管理不严、监督不力、纪律作风松懈,教训十分深刻。我们向社会各界诚恳致歉,诚挚接受批评,一定举一反三,认真整改,紧密结合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在全市法院部署开展为期半年的“牢记使命守规矩、正风肃纪在路上”的专项整治活动,坚定不移地加强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司法能力建设,努力打造忠诚干净、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司法队伍。欢迎社会各界继续监督支持我们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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