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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下午,广东省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政策工作视频会议分会场在市教育局在八楼会议室召开,来自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领导同志,市、县两级财政局、发改局、教育局、人社局分管副局长,市教育局有关科室负责同志,全市各中职学校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学校领导等近百人参加了会议。市政府副秘书长扶国同志在省视频会议后作了重要讲话。 会议的主会场设在省教育厅,会议由省财政厅主持。会议的主题是:统一思想,提高对调整中等职业教育扩大免学费范围和完善助学金制度新政策的认识,解读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意见》的具体政策内容,明确任务和要求,部署下一步的具体工作。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分管副厅长分别作了讲话。
会议要求,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省财政对地方中等职业学校的分担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500元(欠发达地区省财政负担70%,地级市[市辖区]、县[市、区]财政负担30%)。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第一、二学年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补助标准补助学校;第三学年原则上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不足部分由财政按照三年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30%的比例和免学费补助标准补助学校。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的部分,学校可继续向学生收取。
会议还要求,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由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逐步调整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调整步骤如下:(1)2012年秋季学期至2013年春季学期,助学金政策覆盖一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二年级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将助学金政策覆盖范围调整为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非涉农专业在校学生的10%确定。助学金继续按每生每年1500元标准由省财政(含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具体分担比例与免学费补助资金的分担比例一致。
省视频会议结束后,市政府副秘书长扶国同志在分会场就我市如何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新政策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一要充分认识和高度重视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范围和完善助学金制度的新政策。二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三要强化资金管理,落实责任追究。四是要严格收费审批,规范收费行为。五要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氛围。(黄海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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