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高州法院迅速妥善处置一起暴力妨碍法院执行公务的恶劣事件,对辱骂、殴打法院干警的陈某宇依法作出司法拘留15天并处罚款10000元的处罚决定,有力打击暴力阻碍法院执行公务行为,充分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
[size=1.2](网络图片)
事件经过
原告冼某杰与被告谢某珍、陈某宇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一案,高州法院于2018年4月1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谢某珍、陈某宇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第二期转让款40000元及因逾期支付该款项的利息给原告冼某杰,两被告对上述应支付款项负清偿连带责任。但陈某宇均以各种理由拒不签收以上法律文书。
12月3日下午14时45分,高州法院两名干警依法前往陈某宇所在工作单位进行直接送达,耐心向其释明签收法律文书的义务。但陈某宇拒不在送达回证上签名,还对两名干警进行现场辱骂。高州法院干警遂依法进行留置送达,但陈某宇却当众将法院留置的法律文书扔在地上,继续对该院干警进行大声辱骂,同时用力推搡其中一名女干警并意图抢夺拍摄器材,阻扰该名女干警拍摄取证。在高州法院干警多次告知和劝诫后,陈某宇仍不停止,继而对另一名男干警进行推搡辱骂并用手扼住其颈部,其后又继续推打另一名女干警致其颈部皮肤受伤并跌倒在椅子上,意图继续抢夺拍摄器材,态度极其恶劣。在其他工作人员阻止后,陈某宇仍然恶意纠缠,继续辱骂高州法院两名干警。为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高州法院干警随即报警处理并向院领导汇报现场情况。公安民警到场后,依法将陈某宇带回派出所协助调查。
[size=1.2](网络图片)
处理措施
事件发生后,高州法院对此高度重视,迅速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立即向上级领导汇报情况,研究处置方案,指派分管院领导带领法警大队干警依法前往现场处置。经查看监控录像和现场调查取证,陈某宇无视国家法律,非法辱骂、殴打法院工作人员,暴力妨碍司法人员执行公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高州法院当天下午依法决定对其处以司法拘留15天并处罚款10000元的处罚。高州法院表示,在今后的审判执行工作中严格贯彻落实中办、国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从严惩处暴力阻碍执法行为,进一步强化司法人员及其近亲属人身权益保护措施,捍卫法律尊严,切实维护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