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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很多群众因贪图方便,车辆乱停乱放现象较为常见。殊不知,这样你可能会摊上事故责任。
近日,化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对一宗交通事故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结论中,李某因事发时占道停车,被认定要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故经过回放:2018年11月1日16时许,董某沛驾驶一辆多功能拖拉机,由化州市林尘镇往江湖镇连界方向行驶。当其行驶至江湖镇人民中路农村信用社门前路段时,与陈某佳骑乘的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陈某佳当场死亡。当时,李某将其一辆黑色小汽车占道停放在道路上。
化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时认为,董某沛驾驶机动车与相对方向来车时不靠右侧行驶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李某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
当事人李某在得知这一结论后,表示不服并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提出复议。他认为,当时自己的车辆静止不动,本人也不在车内,只是事发地点距离其小车的临时停靠地点非常靠近而已,却在这起交通事故中要承担次要责任实属无妄之灾。
2018年12月17日,茂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申请人李某提出的复议作出结论,决定维持化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事故认定。
为什么临时占道停车的李某在这起事故中需要承担次要责任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在上述的事故中,拖拉机驾驶人董某沛未能谨慎观察,正确判断路况,以确保安全通行,未能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开事主陈某佳,其行为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李某不按规定占道停车妨碍了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最后间接导致董某沛驾驶的车辆撞上陈某佳骑乘的自行车,陈某佳被撞后当场死亡。李某的占道停车行为与事故发生间存在因果关系,所以李某应承担事故的部分责任。
不按规定停车,不仅会造成交通堵塞,影响交通秩序,严重者更会导致交通事故产生危及市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并将被追究相关责任,希望广大市民“为你为我,遵章行车”。
内容来源:化州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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