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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青年驾驶一辆面包车,在某国营农场场部交通大道上追随3名在校女学生,用暴力强行将被害人抓进车内拉走,欲对被害人进行强奸。近日,徐闻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潘某贤绰号“呆贤”,徐闻县城北乡人。去年6月4日22时许,潘某贤驾驶一辆蓝色小型面包车,伙同吴某文、林某(均已判刑)、曾某毅(在逃)、梁某云(另案处理)等5人,窜到徐闻县某国营农场中学附近,在场部大道上看到女学生张某某和同学叶某某、钟某某,吴某文、林某同曾某毅就跟随在她们后面并进行挑逗。
此时,学生叶某某的父亲叶某荣来接女儿回家,刚好路过此地,要将她们3人带走,但吴某文、曾某毅等人不肯让叶某荣将被害人学生张某某带走,并威胁、恐吓叶某荣不要多管闲事。
梁某云看到被害人张某某认识他,怕事情败露就让吴某文、曾某毅等人放走张某某,但吴某文、曾某毅等人不予理睬,梁某云就独自离开。
吴某文、曾某毅、林某等人强行将被害人张某某推上车后就往下桥镇方向逃离,一直逃到雷州市东方红农场十四队一片墓地附近,就在面包车后排座椅上对被害人张某某实施强奸。由于张某某反抗,吴某文、林某和曾某毅用拳头打伤张某某的头部、脸部。
经查明,潘某贤吴某文由于阴茎不能勃起,林某被他人拉开,均没有与被害人发生过性关系。
在诉讼过程中,吴某文与被害人张某某的亲属达成调解赔偿协议,吴某文赔偿被害人现金15000元,同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林某犯罪时未满16周岁,系未成年人。今年3月18日徐闻法院作出一审刑事判决,以吴某文、林某犯强奸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11个月、3年10个月。
今年7月5日,潘某贤潜逃一段时间后,向徐闻县公安局投案。在诉讼过程中,潘某贤的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张某某现金人民币3000元。
在共同犯罪中,虽然潘某贤等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潘某贤有期徒刑5年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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