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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通报某镇“8·22”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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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12 22:17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color=rgba(0, 0, 0, 0.9)]2022年8月22日9时30分左右,在长坡镇云霄村委会陈坑村袁某贵自建房工地发生一起事故,邹某元在房屋施工的过程中不慎从三楼坠落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8万元人民币。


[color=rgba(0, 0, 0, 0.9)]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有关规定,高州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邓钦信任组长,成员由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长坡镇人民政府等有关人员组成的高州市长坡镇“8·22”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纪委监委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color=rgba(0, 0, 0, 0.9)]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01
基本情况

[color=rgba(0, 0, 0, 0.9)](一)事故有关人员基本情况

[color=rgba(0, 0, 0, 0.9)]1.邹*元,死者,男,59岁,是自建房的包工头,也是施工工人。

[color=rgba(0, 0, 0, 0.9)]2.袁*贵,男,51岁,涉事自建房屋主。

[color=rgba(0, 0, 0, 0.9)]3.冼*坚,死者配偶,女,55岁,事发时的施工工人。

[color=rgba(0, 0, 0, 0.9)]4.黄某,男,38岁,事发时送水泥的司机。

[color=rgba(0, 0, 0, 0.9)](二)涉事自建房的基本情况

[color=rgba(0, 0, 0, 0.9)]涉事自建房位于长坡镇云霄村委会陈坑村,主体为毛坯房,房屋坐东向西,占地面积约为122.4平方米,共三层,高约12米。其中一、二楼模板顶撑已拆除,三楼部分模板顶撑已拆除。该自建房四周没有搭建排山架。


[color=rgba(0, 0, 0, 0.9)]
[color=rgba(0, 0, 0, 0.9)] 图1:自建房主体
[color=rgba(0, 0, 0, 0.9)]  
[color=rgba(0, 0, 0, 0.9)]图2:三楼部分模板顶撑

[color=rgba(0, 0, 0, 0.9)]涉事自建房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报建审批手续。


[color=rgba(0, 0, 0, 0.9)](三)涉事工程的基本情况


[color=rgba(0, 0, 0, 0.9)]2022年4月14日,屋主袁*贵与邹*元口头约定,将袁*贵家的自建房工程以全包的形式承包给邹*元,每平方米150元。工程内容为加建楼层,将原本的一层楼加建到三层。两人没有签订书面合同。


0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color=rgba(0, 0, 0, 0.9)]

[color=rgba(0, 0, 0, 0.9)](一)事故发生经过


[color=rgba(0, 0, 0, 0.9)]事故调查组通过事后现场勘查和对相关人员的调查询问,基本还原事故发生经过。


[color=rgba(0, 0, 0, 0.9)]2022年8月22日早上,邹*元、冼*坚和两个人工人在涉事自建房工作。事故发生前,两个工人在三楼起模板铁钉,邹*元独自趴在拦河上探身出去撬飞檐模板。


[color=rgba(0, 0, 0, 0.9)]2022年8月22日9时多,运送水泥的司机黄某将水泥运送到袁*贵自建房工地,并等待工人下来卸水泥。同时,冼*坚在搬开门口地面的模板,为方便堆放水泥。

[color=rgba(0, 0, 0, 0.9)]
黄某突然听到“啪”一声响,并看到有一只鞋跌落在他身边。他环顾四周,发现有一个人脸朝下卧倒在袁*贵自建房右边地上,于是马上喊冼*坚看发生什么事,发现是邹*元俯卧在地上,脸色通红。


[color=rgba(0, 0, 0, 0.9)](二)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情况


[color=rgba(0, 0, 0, 0.9)]事故发生后,运送水泥的司机黄某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出到路口将120急救车带到事故现场。

[color=rgba(0, 0, 0, 0.9)]
接到事故报告后,高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并要求迅速查明事故原因,认真做好善后工作,吸取事故教训,维护社会稳定。市应急管理局、市卫健局、长坡镇政府、长坡镇派出所等相关职能部门先后到达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和事故善后处置工作。2022年8月24日,死者家属与事故相关方达成赔偿协议并出具调解协议书。至此,善后处置工作已经全部结束,未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color=rgba(0, 0, 0, 0.9)]
经评估,本次事故相关人员能快速拨打120急救电话寻求帮助,充分利用人力对伤亡人员开展抢救;各职能部门能快速响应,及时控制处理事故,虽未能抢救回重伤人员,但能积极协调处理善后工作,对社会没有造成较大的影响,本次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及时、措施得当。


0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color=rgba(0, 0, 0, 0.9)]本起高处坠落事故共造成一人死亡,死者为施工人员兼包工头邹*元,直接经济损失约为3.8万元人民币。


04
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

[color=rgba(0, 0, 0, 0.9)]按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原则,为进一步查明事故、原因、性质和类型,事故调查组进行了大量的调查询问取证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详细反复勘查,收集和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查清了事故原因和性质。


[color=rgba(0, 0, 0, 0.9)](一)事故直接原因


[color=rgba(0, 0, 0, 0.9)]包工头邹*元安全意识淡薄,临边作业时未按规定使用高处作业劳动防护用品,在无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第三层楼顶进行撬飞檐模板时不慎坠落至地面受伤,后经全力救治无效死亡,是本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color=rgba(0, 0, 0, 0.9)](二)事故间接原因


[color=rgba(0, 0, 0, 0.9)]自建房模板高约12米,四周没有搭建排山架等封闭措施。


[color=rgba(0, 0, 0, 0.9)](三)事故性质


[color=rgba(0, 0, 0, 0.9)]事故调查组经调查认定:高州市长坡镇“8·22”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05事故相关单位履职情况

[color=rgba(0, 0, 0, 0.9)]高州市长坡镇人民政府,是涉事单位的属地政府。目前该镇在农村自建房过程中管控工作基本由综合行政执法办会同规划建设办、自然资源所联合巡查管理制度,并每天都安排到值班表,值班人员全天候进行待命进行处理。为了更好地履行日常巡查、监管、查处职责,该镇2022年已印发《高州市长坡镇“两违”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建立镇、村委会、村民小组三级网格监管制度,充分发挥网格化排查整治防范农村违建行为,网格员每日巡查,发现违建的,须第一时间报告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办。


[color=rgba(0, 0, 0, 0.9)]该镇办公室严格按照办公室职能认真履职,严格按照《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要求对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管控,畅通了宅基地审批机制,2021年至今完成宅基地审批约1000份。在建设过程中,规划建设办严格督促施工人员购买建筑保险,签订施工责任书,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施工安全,大大保障了农村自建房施工安全。


06事故责任认定以及处理建议

[color=rgba(0, 0, 0, 0.9)](一)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color=rgba(0, 0, 0, 0.9)]邹*元,作为涉事自建房工程的包工头及施工人员,毫无安全意识,对存在的危险性认识不足,在无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到第三层楼顶工作,违反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相关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死亡,建议免予追究责任。


[color=rgba(0, 0, 0, 0.9)](二)其他建议


[color=rgba(0, 0, 0, 0.9)]1.袁*贵,作为涉事自建房施工建设项目的业主,未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在未取得施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建设,并将房屋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建筑施工资质的施工人员,建议长坡镇政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违法行为作出相应处理。


[color=rgba(0, 0, 0, 0.9)]2.李*武,长坡镇政府执法办主任(时任)。作为辖区范围内农村居民违法建房查处的责任部门,对袁*贵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查处不彻底,未能及时消除隐患。鉴于其已死亡,建议免予追究责任。


[color=rgba(0, 0, 0, 0.9)]3.长坡镇政府,作为辖区范围内农村居民违法建房查处的责任主体,对袁*贵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查处不彻底,未能及时消除隐患。建议中共高州市委责成长坡镇党委作出书面检查,高州市人民政府责成长坡镇政府作出书面检查;长坡镇政府责成长坡镇分管农业农村办、规划建设办、综合行政执法办的分管领导和农业农村办、规划建设办、综合行政执法办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长坡镇党委责成长坡镇云霄村委会书记作书面检查。


07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color=rgba(0, 0, 0, 0.9)]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农村自建房安全生产管理,坚决防范和遏制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特提出如下措施和建议:


[color=rgba(0, 0, 0, 0.9)](一)强化属地监管责任。长坡镇政府要深刻汲取本起事故教训,结合正在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针对此次事故发生原因和暴露出的问题,进一步落实好网格化管理机制,开展全覆盖、拉网式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巡查,重点检查是否未批先建,现场施工人员是否符合相关安全管理规定,是否签订施工质量安全协议,是否雇请有资质的施工队,是否持证上岗等,避免类似事故发生。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加强农村自建房安全监管,要突出落实建房农户、施工单位(施工队、工匠)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其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障工作,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厉查处自建房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color=rgba(0, 0, 0, 0.9)](二)强化农村建房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着力增强乡村工匠安全意识。长坡镇政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结合此次事故发生原因和暴露出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充分发挥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以此次事故和其他典型安全事故为案例,积极采取多种形式,针对性地开展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进一步推动建筑施工法律法规、安全知识进村入户,增强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房屋安全意识,让其自觉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增强乡村工匠的安全防范意识。

来源:高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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