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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州市纪委监委通报7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为深入纠治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背后的不正之风问题,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增强遵纪守法意识,现将我市查处的7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化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原工作人员梁荣稳醉酒驾驶并造成道路交通事故问题。
2020年10月16日,梁荣稳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至化州市东堤路路段附近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2020年12月15日,梁荣稳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021年3月,梁荣稳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二、化州市鉴江街道企业站原工人林畴醉酒驾驶问题。
2018年5月7日,林畴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在被暂扣机动车驾驶证期间,林畴再次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大道路段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2019年5月22日,林畴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021年7月,林畴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三、化州市宝圩镇农业发展综合服务中心原工作人员陈杰荣醉酒驾驶并造成道路交通事故问题。
2021年4月20日,陈杰荣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至S284线那务镇路段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2021年10月25日,陈杰荣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2022年6月,陈杰荣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四、化州市河东汽车站退休工人尤耀荣醉酒驾驶问题。
2021年9月25日,尤耀荣饮酒后驾驶小车至化州市北京东三路路段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2021年11月12日,尤耀荣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2023年5月8日,尤耀荣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由其人事主管部门对其享受的待遇依法处理。
五、化州市长岐镇石宁小学校长梁剑锋酒后驾驶问题。
2020年9月5日,梁剑锋饮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途经化州市河西街道文仙路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和未取得驾驶证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行为。2020年9月5日,公安机关依法对梁剑锋作出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2021年2月,梁剑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六、化州市第一中学副校长李郭瑜酒后驾驶问题。
2020年5月25日,李郭瑜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至372省道43公里处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2020年5月25日,公安机关依法对李郭瑜作出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决定。2021年2月,李郭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七、化州市杨梅镇原党委副书记李红酒后驾驶问题。
2022年1月28日,李红饮酒后驾驶汽车至化州市东堤路路段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2022年3月30日,公安机关依法对李红作出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决定。李红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2年10月,李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7起典型案例,反映出我市个别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纪法意识淡薄、心存侥幸,以身试法酒驾醉驾,最终受到纪律、法律的严厉惩处。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引以为戒,充分认清酒驾醉驾对个人、对家庭、对社会的严重危害性,坚决杜绝侥幸心理和特权思想,心存敬畏、严守纪法、安全文明驾驶,并以身作则教育引导好身边人遵守交通法规,带动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不仅要管好“八小时之内”,还要关注“八小时之外”,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正,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纪法意识,从思想源头遏制酒驾醉驾行为及其背后风腐问题的发生。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始终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深挖彻查酒驾醉驾背后的违规吃喝、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权钱交易等风腐问题,对党的二十大后依然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违法的,从严从重处置。(来源:茂名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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