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9月18日至22日,由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人事教育司副司长王建军率领,办公厅、民间组织管理局、优抚安置局、救灾救济司、最低生活保障司、社区建设和基层政权司、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人事教育司、财务和机关事务司、外事司、收养中心、民管院、社工协会等单位共14人组成的考察团,就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问题,对香港社会工作行政机关、行业团体、社工机构、社工教育机构等进行了全面考察。现将考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香港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的过程 1、香港社会福利服务发展的过程 香港社会工作是从社会慈善、社会救济发展起来的。1946年香港难民福利会成立,开始从事难民社会福利服务。1947年香港华民政务司署设立社会局(现香港社会福利署的前身),负责香港的贫困救灾事务。同时香港许多宗教团体、志愿者团体和其他社会团体在社会局和社会工作人员协会的推动和协调下,开展了多方面的社会福利服务,但是这种服务在早期主要还是救济性的。1958年香港地方政府建立了社会福利署。社会福利署除了继续负责救灾和济贫工作以外,还开始承担保护妇女、儿童,调解家庭和邻里纠纷,为残疾人提供社会救助等工作,进一步拓展了香港社会福利服务的领域。60年代中后期,随着香港社会和经济的转型,社会生活中出现了许多新的矛盾和问题,贫富分化扩大、犯罪现象增多、住房问题紧张、家庭和青少年教育问题等日显突出。针对香港当时的社会状况,港英政府发表了第一份《香港社会福利工作之目标与政策》的社会福利白皮书,白皮书确定了香港社会福利工作的发展方向和政策目标。进入70年代,香港经济的繁荣为加快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1973年港英政府发表了第二个社会福利白皮书,提出了老年社会工作、康复社会工作和青少年社会工作的目标及实施方针,推动了老人、残疾人、青年等多元化专业社会工作的发展。1979年港英政府的第三个社会福利白皮书发表,名为《进入八十年代的社会福利白皮书》,白皮书制定了跨越80年代的社会福利服务发展规划,通过三份白皮书等一系列政策,香港的社会福利服务和管理更加贴近了社区,贴近了社会需求。进入90年代后,香港社会福利界进一步提出“发展全面照顾,提供优质服务”的社会福利理念。1991年港英政府发表了《跨越九十年代香港社会福利白皮书》,制定了90年代香港社会福利服务的发展规划。进入2000年以后,鉴于香港回归后的社会形势和经济发展状况,社会福利署对民间社工机构资助政策采取了“整笔拨付”制度,即对于招标的社会服务项目的应标单位,不再就其具体从业人员情况进行区别性对待,只是根据服务量核定资助金额。 2、香港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发展的过程 随着香港社会服务由社会救济逐步转向社会福利服务,从事社会服务的人员也逐步从慈善志愿走向了专业化。早在1947年,香港就成立了“社会工作人员协会”,这是一个专业社会工作者组织,它的成立促进了香港社会工作的发展。从1950年开始,香港大学首次了开办一年制的社会工作文凭课程和两年制的社会工作证书课程,开始为香港培养本地的专业社会工作者,但是每年毕业生的总量不多。1958年社会福利署成立,主要使用未受社工训练的福利助理员提供服务。 六十年代是香港社会工作起步的年代。1960年,港英政府请英国社会工作学者杨哈士宾博士赴港考察,考察后发表了香港社会工作训练报告书,报告书建议,为了适应香港社会工作进一步发展的需要,香港应成立社会工作训练咨询委员会(即现在的社会工作训练及人力发展咨询委员会的前身),以推广及统筹各层次的社会工作,加强对未受社工训练的员工的在职培训。1961年,港英政府设立社会工作训练基金,用于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的培训。1962年,成立了社会工作训练咨询委员会,专门负责社会工作人员训练的政策设计和专业协调。 七十年代,在社会福利急速发展的同时,香港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也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1972年,香港正式提出严格的入职要求,规定凡从事社会服务的人员必须接受社会工作专业训练,助理社会工作主任以上职级的社会工作岗位,只准聘用具有社会工作学位的人士担任,已在职人员限期参加业余学习,获取社工专业学位。1973-1975年,香港建成了戴麟趾夫人训练中心(提供两年证书课程)和香港理工学院社会工作训练学院(现在的香港理工大学应用社会科学学系),加强了对非社工学位毕业员工的在职训练。1977—1979年,香港社会福利署再次检讨其社工职级制度,设置了完整的社会工作职级体系。由此,香港的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制度建设基本确立。 八十年代是香港专业社会工作者供不应求的年代。为了应对社会福利服务对社工专业人才的需求,1982年福利署规定,社会工作助理只要再完成2年制的学徒训练,即可转为助理社工主任;1984年福利署又规定,社会服务机构可以招聘非社工专业学位毕业生担任助理社工主任,但是要根据情况,安排他们参加2年制或3年制的在职培训。1987年,福利署和社联等社团联合成立了社会福利人力策划系统(即现在的社会工作人力需求委员会),每年对社工人力资源状况进行对策调查。 九十年代特别是香港回归以来,是香港对专业社会工作者实行法制化管理的年代。1997年,《社会工作者注册条例》获立法局通过,香港开始正式实行社会工作者注册制度。1998年,香港成立了由社会福利署代表和社工选举的注册社工组成的社会工作者注册局,制定并颁布了《注册社会工作者工作守则》、《纪律程序》、《评核准则及认可学历》等政策法规。注册局在监管社工的专业操守及行为、提高社工的专业水平、维护社工及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香港正在就是否对注册社工进行继续教育问题进行热烈的讨论。 二、香港社会工作者专业化、职业化的现状 1、香港注册社工的基本情况 据香港社工注册局介绍,截至2006年3月,香港注册社工已达12354人(到9月底已达12970人,因为有今年新毕业的大学生),约占香港700万人口的1/550。截至2006年3月,其学历、就业机构、职级分布见下表: 注册社工学历表(2006年3月) 资格 | 人数 | 百分比(%) | 社会工作学位 | 6,838 | 55.4 | 社会工作文凭 | 5,274 | 42.7 | 具《条例》规定的
从事社工的年资 | 233 | 1.9 | 非持有认可学历,但现正担任或已接纳担任社工职位 | 9 | 0.1 | 合计 | 12, 354 | 100 |
任职机构分布表(2006年3月) 机构 | 人数 | 百分比(%) | 政府部门
(包括政府办的服务机构) | 1,828 | 14.8 | 非政府机构 | 7,614 | 61.6 | 其他 | 2,912 | 23.6 | 合计 | 12,354 | 100 |
职级分布表(2006年3月) 职级 | 人数 | 百分比(%) | 首席社会工作主任或以上 | 24 | 0.2 | 总社会工作主任 | 29 | 0.2 | 高级社会工作主任 | 108 | 0.9 | 社会工作主任 | 804 | 6.5 | 助理社会工作主任 | 3,114 | 25.2 | 总社会工作助理 | 47 | 0.4 | 高级社会工作助理 | 596 | 4.8 | 社会工作助理 | 3,126 | 25.3 | 其他社工职位 | 1,127 | 9.1 | 社工教学职位 | 216 | 1.7 | 非社工职位 | 3,163 | 25.6 | 合计 | 12,354 | 100 |
2、香港注册社工主要工作领域 经过近60年的发展,香港的社会工作面向全体人民特别是弱势群体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提供服务,主要集中在家庭和儿童福利服务、安老服务、康复服务、青少年服务、社区服务、医务服务和犯罪辅导等领域。 ——家庭和儿童福利服务。香港福利署确定的家庭和儿童福利的目标是:维系和巩固家庭凝聚力,促使家庭和睦,协助个人和家庭预防和解决个人及家庭问题,并为不能自己应付需要的家庭提供服务。其主要服务内容有:为发生家庭问题或危机的居民及其家人提供家庭问题的个案辅导和支持服务,帮助其解决问题和克服危机;开展家庭生活教育和家务指导服务,通过办讲座、开研讨会、小组活动、媒体宣传等形式,帮助居民树立正确的家庭理念,改善家庭关系,防止家庭问题发生;为受到虐待、遗弃和不良行为侵害的儿童、妇女按照有关法律提供保护,包括为受害妇女提供临时住宿和法律援助;为得不到父母照顾、被遗弃、受虐待、非法入境、出现行为和心理情绪方面问题的儿童安排住宿照顾、寄养服务和入读学校;为父母双亡或被遗弃,以及非婚生而其父母不能或不愿意抚养的儿童物色领养家庭,处理领养申请等。到2005年年底,香港共有61个综合家庭服务中心,4个临时庇护中心等机构。 ——安老服务。香港老年社会工作的基本目标是:全面促进六十岁或以上长者的福利,通过提供有关服务,鼓励并协助市民照顾他们的年长家庭成员,并提供多元化服务,协助那些未能在家庭中获得照顾的长者安享晚年,同时鼓励长者继续参与社区活动,发挥所长,最终达致“老有所依、老有所属和老有所为”的理想。香港政府规定,每2万人左右的社区就要设立一个老人社会服务机构,例如老人综合服务中心、老人活动中心、日间护理中心等,截至2005年年底,香港共有263个老人活动中心,28个老人综合服务中心,28个老人日间护理中心。 ——康复及医务社会服务。香港的康复及医务社会工作的宗旨是,协助残障人士尽量发展体能、智慧和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鼓励他们融入社会,从而享有与其他人一样的平等权利;提供医务社会服务;以及向滥用药物人士提供预防和康复服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6岁以下残疾儿童的特殊教育、收养和寄托服务;为中度和严重弱智的残疾人提供生活技能和简单的职前训练;给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提供就业辅导、职业训练,协助他们获得就业岗位;对不能在社会上就业的残疾人士,安排他们进入庇护工场工作,庇护工场则在社会福利署的市场顾问办事处运筹和指导下经营。为了使残疾人能获得更好的康复环境和参与社会生活,香港在各社区建立了社区康复网络,由社区为残疾人、长期患病者及其家人提供教育、训练以及支持性服务,并鼓励病患者建立互助网络。社会工作机构还开办“家长资源中心”,为残疾人士的家人提供互相交流的场所,并在社会工作者的指导下学习照顾残疾人的知识和技能。康复及医务社会工作对维护香港残障人士“平等机会,全面参与”的社会权利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香港社会福利署在医院管理局属下的医院和专科诊所,卫生署辖下的大部分诊疗所,都派驻有医务社会工作者,为病人及其家属提供必要的心理辅导,转介家务助理和社区支援服务,协助申请社会保障援助和豁免医疗收费,帮助病人制订康复和出院计划等。 ——青少年服务。香港青少年社会工作的基本目标是:针对青少年在社交、康乐、学业和成长方面的需要,协助他们健康成长,发展潜能,培养公民责任感,贡献社会。香港设有16个青年事务办事处,负责统筹、组织、辅导各项青年服务工作,包括综合青少年服务中心、儿童及青年中心、学校社会工作、外展青少年社会工作,建立各种青年活动小组,举办各类青少年暑期活动和社区青年团体活动等。 香港政府规定,每2-3万人口须设立一个青少年中心,由政府资助的民间社会工作机构承办。中心不仅是青少年的文化娱乐场所,还为青少年提供成长和发展方面的指导及个案辅导,为身处不利环境的边缘青少年、新来港的青少年、低收入家庭和单亲家庭的青少年、中途辍学和在校成绩欠佳的学生等提供社会工作服务,帮助他们克服家庭以及个人在学习、情绪、社交等方面的困难。如帮助新来港的青少年解决就学问题,为他们适应新生活环境提供辅导,帮助低收入家庭和单亲家庭的青少年协调家庭关系,解决一些经济、住房等方面的具体困难。截至2005年年底,香港共有206个青少年中心,为6-24岁的青少年提供服务。 在校学生是青少年人群的主体,为了使青少年学生能更好地成长,从2000年起,香港政府规定,香港学校实行“一校一社工”制度,覆盖香港的大中小学,而中学则是香港学校社会工作的重点。在中学配备有专门的社会工作者,以专业的社会工作方法为在校中学生提供学业、康乐、情绪和人际关系等方面的辅导和服务,帮助学生解决来自家庭、学校以及社会各方面的问题,克服学习中的困难。 除了青少年服务中心和学校社会工作以外,“外展社会工作”是一项颇有特色的青少年社会工作。香港的专业的社会工作机构还在课余时间和休息日专门派工作人员前往青少年常去的场所和街头,特别是青少年犯罪率高的地区,和青少年接触、交朋友,对中途辍学的学生、离家出走的青少年,以及一些青少年群伙,开展有针对性的辅导和服务工作,帮助他们恢复学业、回归家庭,引导他们走上正途。 ——违法者服务。对违法者的服务,主要是根据1992年实行的《社会服务令条例》,由社会福利署组织社工提供“违法者辅导服务工作”。《社会服务令条例》规定,法庭可以命令14岁以上,原本需要判处入狱的“过犯”,从事无报酬的社会服务工作,以服务社会代替入狱,违法者必须在12个月内完成至少240小时的无偿社会服务,在社会服务中改过自新。社工对违法者服务是,透过社会工作的介入手法,包括感化服务、监管、组成青少年犯罪评估专案小组为等待判决的违法者、囚禁的犯人以及需要上诉的人士撰写背景报告、社区支援服务计划、监管释囚计划、感化住宿院舍服务、职业及社交技巧训练等,帮助违法者改过自新,协助他们重返社会,成立奉公手法的市民。 ——社区发展。香港的社区发展也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工作,香港社区发展的宗旨是透过各项社会工作服务,鼓励市民识别他们的需要,运用社区资源解决问题,从而提供市民对社区的归属感。在具体服务提供方面,主要是把社区工作与其他各项专业社会工作结合起来,建立社区中心,为居民提供多元化的服务,发展邻舍层面社区发展计划,开展社区综合邻舍计划,促进社区居民的身心发展,改善社区生活质量。 三、香港社会福利服务的管理体制和经费来源 香港社会福利服务的管理体制。在发展专业社会工作的过程中,香港较好地处理了政府、民间社会工作机构和公众之间的关系,政府和民间社会工作机构在开展社会服务过程中建立起一种合作伙伴关系,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以民间社会工作机构为主体,由公众广泛参与的社会工作运作和发展机制。在这一机制中,政府、民间组织、公众三者各司其职,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良性互动。 政府社会福利署在社会福利服务中的角色:一是通过制定和修改社会福利政策,主导社会福利发展方向和计划。如香港地方政府在60年代至80年代间,先后发表三份社会福利白皮书,明确社会福利工作的发展方向和政策目标,制定相应计划。为推动社会福利朝着服务多元化和社工专业化方向的发展,又相继发表《青少年个人辅导社会工作之发展绿皮书》、《老人服务绿皮书》、《群策群力协助弱能人士更生白皮书》,提出了青少年社会工作、老人社会工作和康复社会工作的目标及实施方针,推动各领域社会工作的专业发展。二是颁布实行各项社会工作的法规、条例、规章和考核评估指标,规范民间社会工作机构、注册社工和社会公众在社会福利服务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为社会工作的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如香港社会福利署通过颁布《服务质素标准及准则》和标准化的《津贴与服务协议》,对确定承担服务工作和接受政府财政资助的社会工作机构,进行招标资格审查和年度考核、审计、评估及日常工作的指导。三是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的预算经费项目。社会福利署按照社会服务的规划和需要,每年向专业社会工作机构发布社会服务需求。专业社会工作机构则提出承办社会服务项目的申请,再由社会福利署的“福利服务编配委员会”根据各机构的申请,依法审核各机构的资质,包括服务目标和项目、人员配置和素质、服务手段和条件等,选择和确定承担各地区、各类型社会服务的具体机构,并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服务设施和财政资助。对于确定承担服务工作和接受政府财政资助的社会工作机构,社会福利署和有关机构要进行年度考核、审计、评估和日常工作的督导。对于考核不合格的社会工作机构则予以淘汰。为了满足社会服务的需求,香港地方政府每年都确保对社会福利的经费投入,并逐年递增。其中,间接服务项目经费中的70%用于购买民间社会工作机构的社会服务。这些机构经常性开支(包括员工工资)的90%来源于政府的财政资助。如2006-2007年度香港社会福利开支为343亿元,除了直接服务(把钱直接给服务对象的社会保障)用去245亿元外,剩下的98亿经费中用于购买民间机构服务的资金就达67亿元。四是为社会服务机构提供必要的设施。根据《城市规划条例》,把服务设施建设纳入新建公共房屋和私人房屋发展计划,根据福利服务设施的布点需要,拨出土地建设福利服务设施或购买已建楼房用于福利服务。这些福利服务设施的相当部分是依照一定的法律程序,提供给被确定承担服务项目的非政府社会工作机构使用的。五是承担部分法定服务。主要是承担由法律规定的社会服务,如感化服务、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服务、医务社工和教育社工服务等。 民间社会工作机构在社会福利服务中的角色作用。在香港有两类民间社会工作机构,一类是社会工作管理机构。如社会服务联合会(主要是研讨社会服务政策业务发展,为310个机构会员提供服务),社会工作者注册局(主要是登记管理注册社工的),社会工作者协会(主要是为作为个人会员的注册社工提供培训等服务),社会工作者总工会(主要是维护社工权益的),义务工作发展局(主要是组织发展义工)等,这些机构一般不提供面向社会大众的直接服务,主要是为社会工作者或社工团体提供服务,承担一定的管理协调职能。另一类是民间专业社会工作机构,他们是开展直接社会服务的主体,民间社会工作机构约占社会工作机构总数的3/4以上,服务单位多达3800多家。各民间社工机构从自身的特点、优势和资源实力出发,结合家庭和个人的需要,分别设置服务部门,因地制宜选择服务模式,并聘请有服务专长和经验的注册社工提供服务。如香港小童群益会,主要为两岁到三十岁的儿童、青少年以及家长提供各类型的专业服务;香港圣公会社会福利协会直属的服务单位有118个,分别提供儿童、青少年、安老、家庭及妇女、新移民、残障人士等各类弱势人群需要的社会服务。 民间社工机构在提供服务的同时,还为新毕业社工学生提供大量就业岗位,成为吸纳专业社工、培育专业社工的主要场所。在这类机构供职的人数达4万多人,其中专业社会工作者7600多人(见前社工任职机构分布表),全为接受过社会工作高等教育的专业人士。注册社工中的61.6%就职于这类机构。他们一般在机构担任专业和管理工作,有一套规范的职级评定和晋升制度。工薪待遇大体与公务员相当,高于同等学历的一般从业人员。 公众的广泛参与是香港社会福利服务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服务体系中,除了政府和专业社会工作机构以外,还有由广大社会公众参加的“义务工作者”(被称为“义工”)。为了推广发展义工服务,缔造一个文明和关怀的社会,香港1970年成立了非营利的义务工作发展局(简称义工局)。义工局成立以后,建立“义务工作者”登记制度,规定凡愿意从事义务社会服务工作的都可以向义工局登记成为“义务工作者”,由义工局协调安排他们从事各类社会服务,如去年义工局组织开展了“抗灾义工大队”、以学校和具体为主的“亲子义工计划”、推广文化艺术的“文化艺术义工计划”、推动退休人士回馈社会的“黄金岁月退休人士义工服务计划”、促进内地和香港合作的“希望学校计划”等。截至2005年底,全港登记在册的义工总人数有27670人,义工每年参与服务总人次11.8万人次,义工总服务时数为52.5万小时,接受义工服务的对象为314.5万人次。同时,义工局还培训提升义工服务素质,如他们于2003年成立了“义工培训及拓展中心”,为义工人士讲解义工概念、服务技巧等。另外义工局还组织开展大型活动,推广公众教育。如作为国际义工协会成员,义工局在2005年成功组织召开了第十届国际义工协会亚太区义工大会。在香港,社会工作已经成为做好事、做善事的代名词,“有困难找社工”就像我们“有困难找警察”一样家喻户晓,“做义工奉献社会”已经成为包括演艺界明星和广大市民提升地位、净化心灵和奉献社会的首选。 ——香港社会福利的经费管理。香港社会福利的资金主要以政府拨款为主,在过去的十年间,政府拨款从1997—1998年度的204亿元增长到2006—2007年度的343亿元,社会福利经常性开支已占政府经常性开支预算的17.3%,在政府经常性开支中,已超过卫生、保安的开支,仅次于占政府经常性开支23.9%的教育。当然,除了政府拨款以外,香港还大力倡导社会捐助,成立了许多基金会,如香港公益金、赛马会等基金组织每年都拿出大量资金资助民间机构提供社会服务。 四、香港专职社工岗位设置情况 1、香港社会福利署使用社工的情况 社会福利署是香港特区政府负责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服务的宏观管理和指导的行政管理机关。福利署设署长1名,副署长1名,属于政务官员,设6名助理署长,下设“发展”、“安老服务科”、“家庭及儿童福利科”、“康复及医务社会服务科”、“临床心理服务科”、“青年及感化服务科”、“津贴”等11科,负责推进、统筹各领域社会工作的实施及发展,同时,在12个区设有社会保障办事处、综合家庭服务中心和若干感化办事处,提供具体的专项社会服务。福利署现有员工4658人,其中社会工作职系员工1753人(占37.6%),其他职系(包括心理专家、教师、文员、会计等)2905人(占62.4%),社会工作职系员工必须为注册社工。 社会福利署总部和派驻机构的社工职级表(2006) 福利署总部 | 地区 | 助理署长 | | 总社会工作主任 | 福利专员
(首席社会工作主任级别) | 高级社会工作主任 | 助理福利专员
(高级社会工作主任) | 社会工作主任 | 单位主管
(社工主任) | 助理社会工作主任
(社会工作助理) | 前线工作员
(助理社工主任或社工助理职系) | 总社工助理 | | 高级社会工作助理 | | 社工助理 | |
社会福利署注册社工分布表(2006) 社工职级系列 | 人数 | 助理署长 | 6 | 首席社工主任 | 13 | 总社会工作主任 | 15 | 高级社会工作主任 | 73 | 社会工作主任 | 395 | 助理社会工作主任 | 875 | 总社工助理 | 15 | 高级社会工作助理 | 176 | 社工助理 | 293 | 合计 | 1753 |
2、香港几个大型社会服务机构使用社工情况 ——香港圣公会社会福利协会的老人服务。圣公会社会福利协会于1973年成立,目前已发展成拥有118个直属服务单位、91个协调会员机构、1个督导会员机构。我们专门考察了圣公会社会福利协会将军澳长者安老服务大厦,这是一家以老年人护理、康复、娱乐、服务为主要业务的综合性服务机构,共有132个位职员,专门设有社工部,其中注册社工有9名,大厦的总经理必须是注册社工。社工的职责是: (1)接待老人入院。主要是从接受老人入院申请开始,社工和护士家访,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安排合适的服务;(2)为入院老人提供专业服务。如根据老人需求,解决老人在情绪、行为、院舍生活适应、人际关系等方面的问题,和老人家属保持联系,为老人安排社交和发展服务、社区教育等服务。 ——香港基督教服务处。基督教服务处成立于1952年,其宗旨是为市民提供多元、专业和人性化的社会服务。目前共有全职员工1053名,其中,注册社工208人,职工180人,文员、技工205人,幼儿工作157人,福利工作员、家务助理员、个人护理员149人,教师78人,医生、护士、物理治疗师、职业治疗师、临床心理学专家65人,行政11人。可以看出,注册社工是使用最多的专业人员。 ——香港小童群益会。小童群益会创立于1936年,主要是对儿童、青少年提供社会服务。考察团走访了深水渉青年服务队。该服务队共有25名队员,全部为注册社工,他们主要是到青少年聚积的地方进行社会工作,即帮助与社会系统脱节、容易受到不良影响的青少年,帮他们认识及尝试解决个人问题,改善个人环境,改善偏差的行为及态度。另外,小童群益会还向18个小学、39个中学派驻了学校社工,帮助解决在校学生的成长障碍、管教困难、家庭和亲子关系、情绪困扰、行为问题、学业及学校适应等问题。 五、考察的成果和对我们下一步开展社会工作的启示 1、关于下一步合作 考察期间,考察团拜会了全国政协委员、香港理工大学校长、著名化学家潘宗光教授,潘教授对内地民政事业非常关心,要求有关院系积极支持内地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建设。9月22日,人事教育司、部培训中心领导一起和理工大学的社会学院、专上学院、应用社会科学学系的负责人探讨了针对内地社工专业化、职业化制度建设,进一步合作的有关事项,初步达成了以下合作意向:支持部培训中心对内地民政系统厅局长和相关业务处长进行社会工作实务的短期培训,可以采取在深圳学习、到香港考察的形式;支持内地举办高层次的社会工作研修班;支持举办社会工作大专文凭教育。并就合作双方的职责、分工等进行了探讨。 2、对我们开展社工专业化、职业化的启示 启示一,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是以社会福利政策的调整为前提的。可以说,只有社会福利政策发展了,才能有社会工作的专业化的发展;有什么样的福利政策(社会政策),就有什么样的人才政策。从四十年代后期,香港的社会福利政策就一直在发展变化,从最初的以社会救济为主,经过三个白皮书,发展演化到以社会福利服务为主,从而使从事社会服务的人也以只要有善心愿意做善事为主发展到重要岗位必须用受过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的注册社工为主。六十年来,香港的社会服务是不断从救济向福利发展的六十年,香港的社会工作也是不断从非专业向专业化发展的六十年。当然社工人员的专业化、职业化政策需要和整体的社会政策相适应,需要有具体的配套政策。因此,除了看到大的政策目标的发展外,还应该从社会福利制度中的各项专门的福利政策入手,建立与福利政策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制度。比如说,哪些福利项目需要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哪些岗位需要注册社工还需要具体研究,如香港福利署做福利服务的全部是社工,做社会保障的就没有要求。
目前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中,其基本的趋势是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走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四位一体”,整个社会结构向和谐社会方向发展。刚刚闭幕的党的六中全会更是提出和谐社会是我国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我国各级政府要更加注重社会事业发展,更加注重包括社会福利在内的公平正义的制度保障,更加注重包括民间组织发展的社会管理的完善。可以说,我国政府对包括社会福利在内的社会建设大政方针已经明确。目前的社会福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六中全会提出要“逐步建立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相衔接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同时对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又有明确界定,如“发展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的社会福利。”同时,也明确提出了要“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人才配备目标。在这样一个大的社会发展的背景下,需要对照我们的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等相关社会政策,更加主动地去推动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启示二,发挥政府在发展社会工作中的角色。香港发展社会福利的基本特征是“政府主管,民间机构服务”,政府主管的作用非常大,管福利发展的方向,管福利经费的提供,管福利配套设施的提供、监管民间机构的服务;同时,社会福利署也提供必要的法律要求的服务。当然,香港没有类似我国的事业单位,所以民间社工机构的作用发挥得也比较充分,如民间社工机构承担着80%的社会服务工作,吸纳了超过60%的注册社工就业。我们一方面要看到这与香港社会福利制度的传统有关系,也是国外社会工作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另一方面也应该结合我们正在进行的政府转变职能的要求,如变全能政府为有限责任政府,变“大政府、小社会”为“小政府、大社会”等要求,思考在全面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如何倡导发挥民间社工机构的作用。我们认为,这方面可能至少需要研究三个政策,一是如何倡导并监管民间社工机构的发展,二是建立什么样的政府购买服务(即财政资助民间社工机构发展)机制,三是如何划分已有的国有国办社会福利机构和民间社工机构的业务范围,保持他们的合理竞争与合作。 启示三,使用社会工作者既要考虑工作需要,又要与社会福利制度的资源能力相适应。香港社会工作的发展从五十年代开始,经历了从引进专业化、大发展、法制化、弹性发展等几个阶段。近半个世纪的发展,既反映了香港社会对社会工作的需要,也反映了香港经济发展对社会工作的支持。比如在经济高速发展的时候,福利服务经费充裕,专业社工就被福利机构广泛使用,薪金也非常高,但经过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特别是进入2000年以后,香港用在社会福利服务中的经费增长有所减缓,但对社工的要求并未降低。所以,我们在建立社工制度时应该充分考虑制度目标和实施能力,看准了必须设置社工岗位的业务和机构,一定要积极设置。比如,我国起码要在以下四类机构中设置社工岗位,引入社工人才,一是各级各类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部门,如民政部门的主要业务处室,工青妇等人民团体的主要业务部门,要配备社会工作专门人才,完善社会工作岗位设置;二是各类社会福利服务机构、社会救助机构、优抚安置机构等提供社会服务的机构要大量设置社工岗位;三是社区(包括街道和居委会两个层次)要结合本社区特点,在社会工作机构(如社区服务中心和社会工作站)大量设置社工岗位,使用社工; 四是大量民办的公益性、慈善性社会团体、民办社会服务机构(如养老机构、助残机构、青少年服务机构等)要配备必要的专职社工人员,提供专业服务。要本着“成熟一个业务,设置一批社工”原则,低起点宽覆盖,循序渐进发展专业社工。力争同和谐社会建设的目标一致,到2020年建立起完善的社工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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