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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仔“为母复仇”卖亲儿 放弃寻仇后自首寻子
卖掉儿子后,阿强和“妻子”整天在家一筹莫展,后悔不已。 羊城晚报记者 周巍 摄
2.5万元“托孤”卖了儿子后,这名贵州籍男子却未实施“复仇”计划,一段时间后投案自首,希望警方帮他找回孩子
近日,羊城晚报接到一宗离奇报料:贵州籍男子邓泽强(以下简称“阿强”)在广州市番禺区打工多年,去年10月,他听闻母亲在老家被堂舅侮辱,盛怒之下决定回家“复仇”。动身之前,他还为自己两岁多的儿子找到了“归宿”———通过“中介”,以2.5万元的价格把孩子卖了。然而,回到老家后,经亲戚劝阻,阿强放弃了寻仇计划,随之而来的是对儿子的万般思念。回到番禺后,他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即使坐牢,也要把儿子找回来!”
19日,羊城晚报记者随同阿强走访其住所和投案的派出所,试图揭开事实真相。
羊城晚报记者 林圳
当事者说
为“复仇”决意卖儿“托孤”
2月19日上午,阿强应约与记者见面。
眼前的阿强一点也不强,1米62的个头,瘦弱而疲惫,头发因多日未洗而异常油腻。
身份证显示,阿强是贵州省思南县天桥乡鞍山村土地湾组村民,今年25岁。他说,从小到大过的都是穷日子,只上过小学二年级,识字不多。四五年前,他来到广州番禺打工,家里仅剩年近50岁的母亲独自生活。母亲患有精神疾病,时好时坏。阿强十三四岁时,父亲离家出走,再也没回来过,也没往家里寄过一分钱。
去年10月,阿强突然接到表弟来电说,母亲被同村的堂舅何习云(音)酒后侮辱。“怎样侮辱?就是何习云跑到我母亲的房中强奸我母亲,被我大舅抓到后送到派出所,结果却没有什么说法。这事我本不应该说出来,这是对母亲的不尊重。”说到这时,阿强表情痛苦。
母亲遭此大辱,阿强怒火中烧。阿强说,他辞掉了在番禺区南村镇某制衣厂的工作,决定回家“干掉”何习云。“他在前面走,我跟在后面,抡起木棍就可以打死他。”阿强盘算好了。
然而,两岁多的儿子成了他“复仇大计”的绊脚石。
阿强的儿子名叫邓有祥,2010年7月9日在番禺区南村镇南村医院出生。2009年,阿强与广西平南县的打工妹胡以梅同居并生下儿子,但两人一直没领结婚证。“因为阿强没钱,也因为我父母不同意这门婚事。”胡以梅对记者说。
阿强一家三口租住在番禺区大龙街石岗西村太学大街的出租屋里,儿子长得可爱又聪明,街坊阿婆们都喜欢拿他逗趣,有时还拿出糖果、面包给他吃。
急欲回老家“复仇”的阿强希望“托孤”———给儿子找个好归宿,不然自己杀人偿命后,谁来养儿子?按常理,他应该将儿子托付给孩子的亲妈胡以梅,但阿强不太信任她,觉得她是外地人,又没工作,两人也不是合法夫妻,将儿子交给她,不放心。
一时半刻间,阿强也没能如愿找到“好人家”。
去年10月15日傍晚,阿强抱着儿子在住处附近一家士多店转悠,店里有人打麻将,一群人在“观战”。阿强随口说了一句:“我想把儿子送人。”
“观战”者中有一中年女人搭腔:“你这么好的儿子,为何要送人?”阿强事后得知,此人名叫“王英”,广西玉林人,40多岁。
阿强答道:“我家里有很重要的事要办。”
“王英”显然来了兴趣,她与阿强互换了手机号码。
当晚9点多,“王英”的电话追过来:“你说的事如果是真的,我可以找到人家接手,会给你‘抚养费’。”
阿强对记者说:刚开始时没想到要钱。但听“王英”这么一说,他动心了,觉得儿子养这么大,不能白白送人,收点“抚养费”是应该的。
当晚,阿强与“王英”讨价还价,最终以两万五千元“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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