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茂名媒体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图文热点
查看: 35427|回复: 313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今日关注] 信宜两公安公然对抗法院,执行是作秀还是无奈?

  [复制链接]

3

主题

16

帖子

224

积分

初中生

Rank: 4

在线时间
27 小时
最后登录
2014-10-1
注册时间
2013-7-21
积分
224
金钱
183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4-9-20 21:29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前因相关文章链接:信宜两公安仗势强封公用通道,老人投诉无果长年爬梯墙出入http://www.mmmtw.com/thread-3399-1-1.html











——(广东茂名信宜两公安仗势强封公用通道,老人投诉无果长年爬梯墙出入)后续
   
   “究竟是法院大,还是公安大?”信宜七旬老人面对笔者时,竟然抽泣起来。回顾老人这几年的经历,笔者竟一时无言以对。

老人叫陈亚统,以捡(收)破烂为生,2008年以毕生积蓄在东镇六谢开发区第一小区买了一栋二手楼房,本应安享晚年了,但是好景不长,因“得罪” 邻居两位公安,家门口被封,长年爬梯墙出入,受尽人间折磨。这几年,老人为此事,无数次奔走于各级政府职能部门,最终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珠江台《今日关注》栏目对其事作了《信宜:回家要爬墙 无奈还是作秀?》和茂名台<<一线关注>>栏目对其作了<<铁门围墙挡道 出入不便如故,用法维权 两审胜诉 锦旗致谢>>的报道,热心网民也发表了《广东茂名信宜两公安仗势强封公用通道,老人投诉无果长年爬梯墙出入》的求助贴等,虽然艰辛,但是老人始终相信社会是有良知的、法律是会还给他一个正义的,最终,法院于2014年3月作出终审判决,老人自屋门前的通行权获得支持。本以为事情能告一段落,但是,2014年7月法院依判决到老人所住小区执行时,却被邻居两位公安纠集二十多人进行围攻和威胁,并言称“法院判你赢都没用!”,至今,老人家门口依然被封,一切跟几年前没什么不同,改变的只是老人从一名捡破烂的变成了一个爬墙回家的“名人”。
   
   试想你是70多岁高龄的老人,试想你每天出入家门口都要攀爬四米多高的围墙,试想你几年以来每天都要去相关部门反映问题,

想你每天都要遭到别人的白眼和耻笑,试想……;这真是比坐牢还要苦的日子,至少坐牢还有人权,我是一点也不敢想象这几年来老人的艰辛和折磨。

难道公安就能仗势欺人?难道公安就能公然对抗法院?难道公安就真的比法院大?

面对老人的抽泣,我多想向他解释什么是司法最终解决原则,多想向他说法院执行绝不是作秀,但是事实面前,我却一个字也说不出口……。

现今社会是法治社会,法院通过审判方式解决纠纷,是解决纠纷的最后手段,具有最高的权威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此提出

异议,再寻找其它方式解决纠纷。这是司法最终解决原则的内涵,当前我们大谈法治,难道连这救济的最后一道防线也不能守好?关注弱势群体,维护法律尊严,刻不容缓!

老人电话:13189545818  给他评评理或出出点子。好让他回家难和屋门前出入通行受阻问题尽快依法得到解决。人多力量大!










flash=500,500]http://player.youku.com/player.php/sid/XNzg2OTM0MDA4/v.swf[/flash]



投     诉    书
    投诉人 :陈土毅,男,居民,25岁,现住信宜东镇镇六谢开发小区。  
被投诉人:张传邦,男,职业:信宜市公安局现职干部。现住信宜东镇镇六谢开发小区。
被投诉人:陈达文,男,职业:信宜市公安局机要室,现职干部,住市公安局大院。   
    投诉请求:责令被投诉人必须服从(2013)茂中法民一终字第433号终审判决。
事由:2014年7月4号信宜法院执行局到现场实行执法。12:20分执行完毕收队,同日12:23分被投诉人指挥一群不明身份的人强行再次抗法封屋封路,投诉人只有向城南派出所报警,但无果。8月5日上午9:00又有一伙不明身份的人将原来法院执法时拆下的铁网强行又照旧焊回,同日下午2:00这伙人又打伤投诉人的妻子,投诉人立即向城南派出所报警。事后并进验伤,有法医鉴定和视频为证。更值得令人害怕的是2014年7月6号上午8点40分,又是一伙不明身份的人在六谢管理区西路口围攻投诉人的父亲陈亚统,逼着往东走,直至东路口,有周边群众帮助才能脱身,但于当日9点10分这伙人又到六谢小区门口等陈亚统回来,陈亚统见状立刻向城南派出所再次报警才能解脱。
宗上所诉,被投诉人藐视法院,对抗法律,纠集人员,威逼事主,妨碍他人人身安全,为了维护法律尊严,为了自身安全,为了解决纷争,为了生活稳定,投诉人只有向贵单位投诉,寻求支持,使到执法成功,特此申请。
此致: 投诉人:陈土毅
俩干警抗法欺邻居   一老翁苦练蜘蛛侠神功
人物介绍:
俩干警——一个叫张传邦,一个叫陈达文信宜市公安局退休干警。
一老翁——本文主人翁陈亚统
“蜘蛛侠”在电视、电影和武侠小说是受观众和读者崇敬的英雄。但在本文的“蜘蛛侠”却是一个既可怜又无奈的七旬老人。话得从头说起,老翁原是梅录人,开放初期到信宜以捡收破烂为生。艰辛几十年,在2008年用尽平生积蓄,又得到亲朋戚友的帮助,卖到六谢开发小区的二手楼与干警张传邦为邻。住了几年相安无事。但从2011年开始干警见到收破烂也能赚几文,即向老翁提出投资100万入股,这天文数字吓傻了老翁,老翁不敢接受,因此得罪了干警。干警于2012年2月18日实施封屋封路不准老翁及家人出入。老翁从此就练蜘蛛侠功夫——爬墙出入。珠江电视台《今日关注》曾经采访报道过。这几年老翁为求一条路出入,向政府多个职能部门投诉,得到了市委书记黄玉华的重视,于2012年8月,召集了十几个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在住建局会议室为该事做调解工作,但干警就是不理不睬。政府只能建议老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从此老翁走上了诉讼之路,历经一审、终审,于2014年3月茂名中院作出了终审判决,老翁胜诉:“恢复原状”,老翁送上了锦旗到人民法院以表示感谢。但俩干警声称判决书只是废纸一张。2014年7月4日信宜人民法院到场进行强制执法,老翁甚为欢喜,终于盼到有路行了,老泪纵横感谢法院。但可惜执法人员收队不到十分钟,俩干警又组织几十人再次封屋封路,老翁眼巴巴地望着,很无奈,“法”始终是敌不过干警。俩干警就是如此狂妄自大声称“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只是治理普通人民,法律文书、社会舆论只是谈笑风生的话题,法院执法行为也就是作秀走过场而已,奈何不了我。”
面对着老人的抽泣,笔者当时很想向他解析几句,判决书是严肃的,法院执法绝不是作秀,政府介入肯定会成功的,干警也必须遵纪守法的。但事实面前,却一个字也说不出......
唯有在网上发表谈论该案,希望有关部门关注弱势群体,维护法律尊严,打击抗法的嚣张气焰,让尊纪守法的老翁有条路出入,不需再苦练蜘蛛侠神功。
                                                                                 气愤笔
历史回顾: 信宜两公安仗势强封公用通道,老人投诉无果长年爬梯墙出入
    话说现在社会时兴优胜劣汰,要求生存就得多动脑子。就连商家做广告也讲究人性化。有个广告词叫做“世界再大,也要回家。”这广告词之所以很快在城乡流行,是因为它人性形象地客观反映出人们对家的热爱。不论达官贵人,还是平民百姓,不管身在何处捞世界,也不管捞得怎么样,只要一提起“家”,谁不心驰神往,想回家看一看呢?!可是,在信宜市区有一位年近花甲老人,一谈起“家”就愁眉苦脸,老泪纵横。这不是他不想家,而是他回家如同登天难啊!这位老人叫陈亚统。为什么会这样呢?陈亚统一五一十说出了原委
       陈亚统是湛江吴川人,1978年先是在信宜推销商品,后又因捡(收)破烂货流落他乡在信宜谋生。改革开放后,当老人在异乡信宜攒到一些钱,就在这里安了个家,于2008年便以儿子陈土毅名字在东镇六谢开发区第一小区买了一栋二手楼房,老人终于家梦成真。怎知好景不长,因“得罪”邻居两位公安,老人受尽人间折磨。两位公安仗着权势,竟然拿一把铁锁锁住了老人家门的唯一通道(公用通道)。从此起,老人一家从自屋门前出不得入不得。近几年,老人为此事无数次奔波于各级政府职能部门求助,但总是喊天不应,叫地不灵。无奈,老人只好天天在屋后架起竹梯子,让全家老少出入像壁虎那样爬墙,爬梯上到楼顶方可回到自己家里。由于老人一家丧失了自屋门前的通行权。因而万般无奈的老人不得不不断上访,依法维权。但老人还是敌不过有枪就是“草头王”的两名公安。老人默默承受人间有家难归的苦难,便含着辛酸泪水,将“世界再大,也要回家”的商家广告词改了。改为“天下再难,也要回家。”这一改对他而言恰如其分!尽管老人每天都在用竹梯子让家人艰难地爬着外出或回家,但老人却有一种不畏权势,老不服输的倔强性格。经过如此折腾,老人还是相信政府会依法为他落实家门前的通行权,解决他回家难的问题。老人的苦衷从他脸上看得出来,他苦笑地说:“人若无情天(指政府)有情啊!总有一日这样的邻居公安一定会有因果报应!”现在,笔者承蒙老人信赖和委托,代为网上找一找青天。同时也好搭个平台,让老人与素昧平手的网友交个流,诉个苦。请各位网友来帮他顶一下吧。给他评评理或出出出点子。好让他回家难和屋门前出入通行受阻问题尽快依法得到解决。人多力量大!看谁今后还敢这么大的狗胆在百姓头上动土、愚弄、欺负弱势群体的人?!
        老人的邻居公安一个叫张传邦,一个叫陈达文,两人同是公安局干警,而张传邦还是公安局副科级领导干部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主题

帖子

0

积分

幼儿园

Rank: 1

在线时间
小时
最后登录
1970-1-1
注册时间
2013-10-31
积分
0
金钱
推荐
发表于 2014-9-21 08:51 | 只看该作者
峰o传说 发表于 2014-9-21 02:58
称“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只是治理普通人民,法律文书、社会舆论只是谈笑风生的话题,法院执法行为也就是作秀 ...

愤怒!
这样的人,天会收的,迟或早的问题。
回复 支持 0 反对 1

使用道具 举报

91

主题

1911

帖子

6313

积分

博 士

Rank: 8Rank: 8

在线时间
359 小时
最后登录
2016-3-25
注册时间
2014-7-23
积分
6313
金钱
1512
推荐
发表于 2014-9-21 02:5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称“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只是治理普通人民,法律文书、社会舆论只是谈笑风生的话题,法院执法行为也就是作秀走过场而已,奈何不了我。”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3

主题

16

帖子

224

积分

初中生

Rank: 4

在线时间
27 小时
最后登录
2014-10-1
注册时间
2013-7-21
积分
224
金钱
183
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14-9-20 21:56 | 只看该作者
蜘蛛侠神功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主题

16

帖子

224

积分

初中生

Rank: 4

在线时间
27 小时
最后登录
2014-10-1
注册时间
2013-7-21
积分
224
金钱
183
5#
 楼主| 发表于 2014-9-20 21:56 | 只看该作者
蜘蛛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

主题

16

帖子

224

积分

初中生

Rank: 4

在线时间
27 小时
最后登录
2014-10-1
注册时间
2013-7-21
积分
224
金钱
183
6#
 楼主| 发表于 2014-9-20 22:2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18

主题

1441

帖子

9303

积分

博 士

Rank: 8Rank: 8

在线时间
336 小时
最后登录
2015-8-9
注册时间
2014-8-28
积分
9303
金钱
2863
QQ
7#
发表于 2014-9-21 00:35 | 只看该作者
如上述真实,请问两位警察是何方神圣,公然纠集团伙与法律对抗,与黑社会无区别,合法的黑社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1

主题

1911

帖子

6313

积分

博 士

Rank: 8Rank: 8

在线时间
359 小时
最后登录
2016-3-25
注册时间
2014-7-23
积分
6313
金钱
1512
8#
发表于 2014-9-21 02:4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天桥底下的法律是公平公正的!我信了!你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1

主题

1911

帖子

6313

积分

博 士

Rank: 8Rank: 8

在线时间
359 小时
最后登录
2016-3-25
注册时间
2014-7-23
积分
6313
金钱
1512
9#
发表于 2014-9-21 02:5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四米高围墙??谁家的围墙?我家的房子一层才三米二!才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主题

帖子

0

积分

幼儿园

Rank: 1

在线时间
小时
最后登录
1970-1-1
注册时间
2013-10-31
积分
0
金钱
10#
发表于 2014-9-21 08:50 | 只看该作者
正气凛然 发表于 2014-9-21 00:35
如上述真实,请问两位警察是何方神圣,公然纠集团伙与法律对抗,与黑社会无区别,合法的黑社会?

天理何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茂名媒体网新浪微博|客服QQ: 1132836688|电话:13428161108|茂名媒体网免责声明:本论坛(mmmtw.com)所载所有内容皆为网友上传。 本论坛只为网友提供空间和平台,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 QQ:1132836688 本论坛的所有言论只代表发表者的个人意见,与本论坛立场无关。|茂名|茂名论坛|茂名人|手机版|茂名新闻|360导航|关于我们|粤公网安备44090202000428号 ( 粤ICP备2023141084 号-1 )  

GMT+8, 2024-11-23 03:20 , Processed in 0.716075 second(s), 4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