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威望
- 254
- 在线时间
- 180 小时
- 金钱
- 1620
- 贡献
- 3129
- 最后登录
- 2015-5-21
- 主题
- 402
- 帖子
- 1298
- 精华
- 0
- 积分
- 6555
- 阅读权限
- 200
- UID
- 212720
博 士
![Rank: 8](static/image/common/star_level3.gif) ![Rank: 8](static/image/common/star_level3.gif)
- 在线时间
- 180 小时
- 最后登录
- 2015-5-21
- 注册时间
- 2014-9-17
- 积分
- 6555
- 金钱
- 1620
|
近日,茂名信宜市法院解除对一名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当地法院系统审结的首例解除强制医疗案件。
案情回放
去年10月5日早上7时许,家住信宜市金垌镇木威石垌村的农妇赖某清,在给儿子卢某庆喂粥后,受到女儿哭声的刺激,情绪十分烦躁,出现了厌世情绪。由于害怕自己死后儿子没有人照顾,赖某清产生了毒死儿子的念头。其于是从家婆的房间内取出农药一瓶,将部分农药倒进碗里,用汤匙喂给未满一周岁儿子卢某庆服食,随后自己也将瓶内农药喝下。家人发现后,将中毒倒地的赖某清和卢某庆送往信宜市径口卫生院抢救,卢某庆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赖某清作案时患有精神病,丧失辨认及控制能力,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根据新刑诉法,信宜法院依法对其进行强制治疗。
赖某清被强制医疗并在信宜市精神病医院住院后,丈夫卢某贵没有嫌弃妻子,积极配合医院,对妻子进行治疗。在信宜市精神病医院经强制治疗后,赖某清所患的精神病有所好转。经信宜市精神病医院对赖某清进行诊断评估,作出了《患者诊断评估报告》,认为赖某清“病情稳定,无人身危害性,可出院后定期复诊、维持治疗。”为此,赖某清的丈夫向信宜法院申请解除强制医疗。
信宜法院受理后,经过阅卷,审查、审阅了申请人、指定代理人的意见,并会见被申请人赖某清,认为其所患的精神疾病,经过半年多的住院治疗后,经鉴定的精神症状已经消除,自知力已恢复,病情已缓解;医疗机构也认为,在有家属护理的情况下,出院继续服药治疗,赖某清将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对其强制治疗,法院于是依法解除对被申请人赖某清的强制医疗,并责令其家属严加看管和治疗。
法官说法
根据我国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强制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被强制医疗的人进行诊断评估。对于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及时提出解除意见,报决定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批准。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有权申请解除强制医疗。强制医疗机构提出解除强制医疗意见,或者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申请解除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并在一个月内,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被强制医疗的人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作出解除强制医疗的决定,并可责令被强制医疗的人的家属严加看管和医疗;(二)被强制医疗的人仍具有人身危险性,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作出继续强制医疗的决定。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解除强制医疗的决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