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l=http://www.mmmtw.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3333&fromuid=215228][/url] 我们是茂名市五金家用电器总厂下岗及退休职工,我们厂位于茂名市建设路310号,属于集体所有制企业(有工商局证明),上级单位是茂名市集体企业联社(即旧二轻局, 地址在茂名市油城四路新湖四街二号大院),厂在2004年因工业意外处于停产状态。 我们厂上级单位工作人员:柯景福(职务:主任)、单湘波(职务:科长)、林康保(职务:科长)利用职务便利,在2014年3月任命我厂退休及下岗职工陈少玲为我厂法人代表,并伙同该法人代表,在不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和不经民主议事程序和不清产核资的情况下,利用违法招标方法(招标公告不在媒体公开,招标电话无人接听)私下把我厂3.1亩土地和两栋三层高厂房以100万低价20年租期,出租给茂名市友利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同时也谎称我厂所有生产材料和成品半成品已经市专业评估所评估,底价33000,然后以该底价通过违法招标方法,55000低价全部卖给茂名市友利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据我们工人所知我们厂是由于2004年工业意外停产的,在停产前因为接到很多订单,所以刚购进130万以上的生产用材料,包括各种直径规格的铜材,铜板材,大量的铝锭,铜锭,各种规格的钢板,除了生产材料外还有数十万以上的生产机器,流水线钢架结构层,进口静电喷粉设备各种成品和半成品,总价值绝对在200-250万以上(具体要查财务账本为准,另外各种铜材,铝材是无损耗材料,价格相对现在来说只有升价不存在跌价的可能性。),如此多的财产怎可能评估价只有33000?并且住在我厂楼上的职工和住户也从来没有见过有评估所的评估人员来进行过任何评估活动,同时我们也对我厂周围一带和茂南区一带的土地,仓库出租价格进行了调查,土地最低按仓库租价也在10-30元/㎡/月,按我厂现租价则为1.6元/㎡/月还是租期长达20年之久。(白菜价贱过泥,这合乎常理吗?)他们的借口则是出租用来解决工人的欠薪和社保医保问题。 我们厂职工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曾多次组织到茂名市集体企业联社上访,要求单湘波,林康保和陈少玲公开我厂出租合同,市评估所的评估书,本次出租和变卖厂里机器材料的详细收入和开支明细,我厂的财务帐本,但他们却以我们是退休及下岗职工与厂没有关系,无权过问厂里的事务为由拒绝公开(陈少玲本人也是下岗及退休职工并且没有任何资历,来厂工作时间也很短,厂里比她优秀的人才多的是凭什么让她做法人代表?)。 请问,我厂里的所有资产,土地,是由集体联社或陈少玲,投资所得的吗?集体联社以什么为依据任命我厂的法人代表,并以什么依据私自处理我厂财产?根据国家财政局,国家经贸局,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12月发下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产权界定暂行办法》发文字号国经贸企(1996)895号,我们职工虽然退休的退休下岗的下岗,和厂不存在劳动关系,但存在产权财产关系,厂里的土地和所有财产都是工人们通过劳动积累资金和各种集资还有向银行贷款所得,集体联社没有投资过一毛钱,根据谁投资谁得益原则,我们职工才是厂里所有财产的产权所有人,他们这种未经我们职工同意私下出租和变卖我厂资产明为解决退休下岗职工拖欠工资,医保社保,实为以一个低价欺骗职工,私下收受茂名市友利投资置业有限公司贿赂将我厂财产低价贱卖给该公司以达到个人盈利目的,另外根据我们多方面打听集体联社和陈少玲表面上说是出租我厂土地实际上是私下把我厂土地变卖了,不然为什么租期长达20年?合同不肯公开是否存在阴阳合同或合同上的价格和公开招标时的价格不符?他们这种已属于职贪污受贿和侵占、私处、私分集体财产行为,我们是平民百姓没有太多的钱去法院起诉,我们写信到省纪委,市纪委,走访市公安局,区公安局举报得不到任何回应所以在网上将此事曝光,望能得到社会多一点的关注,让这些贪官能得到应有的惩罚,另麻烦看了此贴的兄弟们帮忙转发一次,别让那些贪官睡得那么好。 茂名市五金家用电器总厂退休及下岗职工 2014年10月17日 联系QQ:1065557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