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自2012年10月起,熊艳心生厌烦情绪,后持续使用调羹、扫把、塑料凳等工具对母亲实施殴打,导致其身上多处受伤。同年12月30日中午,熊艳在给妈妈喂食时,因其不配合,打了妈妈胸部一拳。 南都讯 记者韩成良 母亲常年卧病瘫痪在床,20岁的女儿照顾久了生厌烦心情,虐待母亲致死(去年8月南都曾报道过此案)。日前该案有了终审判决,被告不服5年刑期的一审判决从而上诉,东莞中院二审认为被告有翻供行为,且做不出合理的解释,最终维持原判。 回顾:虐母致死 女儿不服一审判决 据公诉机关指控称,2010年,重庆人曾女士(殁年42岁)患肌肉萎缩性脊髓侧索硬化症,无法说话走动,只能卧床治疗,后由1993年出生的女儿熊艳(化名)负责在东莞石碣镇某综合市场宿舍照顾其饮食起居。 自2012年10月起,熊艳心生厌烦情绪,后持续使用调羹、扫把、塑料凳等工具对母亲实施殴打,导致其身上多处受伤。同年12月30日中午,熊艳在给妈妈喂食时,因其不配合,打了妈妈胸部一拳。2013年1月1日8时许,其母被发现死亡。同年1月10日下午熊艳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法医鉴定,曾女士因“左胸部受钝性暴力作用致心包填塞合并头部受钝性暴力作用致颅脑损伤”死亡。 最终一审法院以“虐待罪”判处熊艳有期徒刑五年。判决书称,曾女士肌肉萎缩无法言语和行动,在受虐过程中无法抵抗与求助,使得女儿熊艳行为更具有隐秘性,情节更为恶劣。宣判后熊艳表示将考虑是否上诉。后来其不服判决,进而上诉。 意见:认为犯罪情节适用缓刑 熊艳及其辩护人上诉称,一审判决认定部分事实不清,量刑过重。熊艳称,母亲死亡的原因不应完全归罪于她,母亲的颅脑损伤是由母亲的儿子熊某(熊艳的弟弟)所为的可能性最大。 熊艳的辩护律师还认为,曾女士病情本身容易造成骨折,对其死亡的结果,熊艳不应承担超过50%的责任,同时熊艳主动投案、被害人亲属均对她的行为表示谅解等因素,应对熊艳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于缓刑。 判决:认定犯虐待罪 五年已是从轻处罚 东莞中院二审认为,熊艳在一审庭审及之后的供述中都否认有经常殴打母亲的行为。但她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都供述经常殴打母亲。这种翻供行为自相矛盾,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释,因此对熊艳法庭上的辩解不予采信。熊艳的弟弟也称自己平时见到姐姐用拳头打母亲胸部,熊艳此前也承认了,本案现有证据足以认定熊艳构成虐待罪。 法院还称,本案中熊艳在不长的时间内多次殴打母亲,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但曾女士的死亡也存在多种因素叠加所致的可能,可依次酌情对熊艳从轻处罚。 日前,东莞中院做出终审判决,认定一审原判对熊艳量刑时已充分考虑了熊艳及辩护人所提各项意见,决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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